在党支部《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专题学习会上的发言提纲(3631字)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GCD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办法》的出台,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刚才,我们已经组织集中学习,我们要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始终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努力做无愧于新时代的合格GCD员。下面,结合《办法》出台的意义、重点内容、落实要求等方面,我这里再强调几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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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深刻认识《处置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作用发挥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推动各级党组织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全党上下重教育严管理的氛围日益浓厚。组织处置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办法》是一部专门就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建设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办法》出台的意义,我们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把握:一是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握组织处置工作定位,规定组织处置方式,界定组织处置适用情形,对党章关于党员标准、组织处置的规定要求进一步具体化。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组织处置概念不明确,涉及党员领导干部、流动党员等相关规定不完备等问题,从法规层面加以完善,确立为制度规范。四是坚持立足教育、转化提高,坚持客观公正、慎重稳妥,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明确组织处置政策界限。《办法》的出台,有助于纯洁党的组织,对党员的要求更细化全面。从党的创新理论维度看,《办法》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对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的深入贯彻落实。从党内法规维度看,《办法》以《中国GCD章程》为根本遵循,对《中国GCD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进行有效衔接,要求更细化、内容更全面。从党员现状维度看,《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以严的标准实的措施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置,不断纯洁党的组织、健康党的肌体。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党员队伍中也出现了一些与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不相符合的现象,如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处置办法》的出台,为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了制度依据,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通过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可以纯洁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同时,也可以对广大党员起到教育、警示和激励作用,促使他们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现实需要。只有坚决把不合格党员清除出党,才能保持党的肌体健康,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准确把握《处置办法》的主要内容,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办法》共四个方面内容,27条,对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性质程度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广大党员明确了底线、划出了红线,有助于广大党员提升思想防线,增强敢担当、会担当、能担当的干事创业态度:一是对组织处置的总体要求、概念和方式、原则等作了规定;二是规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除名的适用情形,细化处置程序及后续事项;三是对可以不予处置的情形、合并处置等应把握的政策要求作出规定;四是规定了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工作纪律等。其中,明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处置办法》对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方面。这些表现涵盖了党员思想、政治、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为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提供了具体标准。规范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处置办法》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进行了严格规范,主要包括调查核实、提出处置意见、支部大会讨论、上级党委审批等环节。在处置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确定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处置办法》根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情况,确定了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等三种处置方式。对于情节较轻、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可以给予限期改正的处置;对于经教育仍无转变、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合格党员,可以劝其退党;对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丧失党员条件的不合格党员,应当予以除名。《办法》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而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治已病”和“治未病”相结合,让反复发作的老问题逐渐减少,让新出现的问题难以蔓延,推动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常态化、长效化,不断提升党员素质,促进党员队伍质量整体跃升。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一是突出“法理性”。要结合实际,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评定过程中要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原则,按照“不定比例、不下指标,不搞末位淘汰”的要求,统一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并且通过实地走访、访谈相关人员、查阅资料等方式,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全覆盖排查党员存在的问题,确保做到应查尽查,无死角、无遗漏,确保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客观准确。二是突出“教育性”。要懂得区分“因公”和“为私”、“失误”和“失职”、“无心”和“故意”等,对那些影响不是很恶劣的党员,要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给他改正错误的机会,对于情节较轻的不合格党员,本人确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又有整改决心和行动的,给予一定的改正期限。三是突出“公正性”。在处置过程中,除了认真排查摸底,健全工作机制,更要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依靠退出机制制度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疏通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渠道和清理“出口”,保证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让党员队伍更加纯洁,整体素质明显提升。

第三,通过落实《办法》加强自身建设,明确底线、划出红线,不断提升党员素质。昨天合格,不代表今天就合格;今天合格,不代表明天仍然合格。合格是个无尽的过程,做合格GCD员也是如此,只有时刻用严格的尺子衡量自己,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GCD员才成其为GCD员。学习《中国GCD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全体党员干部和基层党支部要把学习贯彻《中国GCD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名党员身上,全力确保对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政治性、严肃性、权威性。这里对于支部以及支部党员抓好学习《办法》,提几点要求:党支部方面,要压实管理主体责任,发挥“支部管到人头”优势,完善党员档案管理流程,健全组织生活纪实制度,通过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等重要活动旁听列席等方式,推动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树立分类管理理念,根据在职党员、流动党员、新兴领域等不同党员群体特点,实行分类式、差别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全面提升管理的针对性、实效性。规范不合格党员认定处置,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定期组织不合格党员摸底排查,严格开展问题调查核实,对受到限期整改处理的不合格党员,落实专人帮教措施,督促按期改正。党员方面,要拓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途径,全面推行党员联户制度,常态化开展政策宣传、社情民意收集,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认领“党员责任区”等方式,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组织和党员就在身边。大力培树先锋典型模范,对在急难险重岗位表现突出的党员,落实导师帮带、教育培训等跟踪培养措施,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两优一先”等人选,切实增强党员荣誉感、认同感、归属感,全面激发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内生动力。

最后,我强调一下,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办法》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不断纯洁党的组织、健康党的肌体。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国GCD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进一步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