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处隐藏0字,下载后查看---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厚植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物质基础作一简要发言。
一是聚焦改革,健全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全市在巩固用好国家第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推进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指导1853个村级、15357个组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份量化等3项改革规定任务。其中,157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紧扣“统一命名、登记赋码和规范挂牌”3个关键环节,依法确立特别法人地位和市场主体资格,占“两项改革”后1582个行政村的99.3%,剩余的11个行政村将于11月底前完成登记设置,实现全覆盖规范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级和组级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登记工作,确保20XX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下一步,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有效承担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4项职能,以保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质性运行。
二是建章立制,推动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目前,全市3523个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已完成登记赋码,领取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下一步,将指导完成登记赋码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四个一”(即:有“一个组织章程、一套内部特别法人治理机构、一本份额(股份)量化台账、一本成员名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集体组织章程,建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等民主管理机构,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收益分配等运行机制。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的指导、监督,乡镇人民政府明确岗位和人员承担辖区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具体工作,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始终坚持正确的运营理念和方向,保障成员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在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支持实行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依法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支两委的职责边界。
三是依法赋能,筑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前期,全市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总额达125.81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总额XX.94亿元。下一步,将依据《条例》,积极探索符合规定、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及时对近几年来国家和地方各级财政对“三农”工作投入形成的归集体所有的大量“增量资产”,“两项改革”后合并村腾退出的1856宗“闲置资产”,以及集体所有的长期积累的部分“存量资产”等3类资产的所有权,予以确权登记到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运营,并抓好确权“回头看回头查”工作。同时,依法依规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各级财政投入建设在村形成的国有资产,为集体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水源泉。
四是因地制宜,合理选择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前期,全市以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已探索形成了产业带动、资产经营、资源开发、资本运营等13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下一步,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结合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农村人才培养、基层党组织能力等实际情况,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拓宽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多元主体利益链结共享等6大行动,发挥好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集体资源资产、组织协调广大农民的优势和工商企业等市场主体经营管理项目、参与市场竞争的优势,择优选好发展路径,盘活用好农村集体资产,增加相对稳定的集体收益。力争用2年的时间,全面消除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3万元的薄弱村,形成一套务实管用的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长效机制,在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夯实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