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落实“四水四定”,打造高效率用水模式
一是推进“四水四定”落实。制定并印发《X区“四水四定”实施方案》《2024年X区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预案》,2024年取水总量控制在5.636亿立方米,分配生活、农业、工业、河湖补水指标0.383、4.69、0.30、0.263亿立方米。二是落实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管理。办理区域取水许可行政审批32项,审批地下水67.63万立方米;向各行业取用水户下达取水计划7批5424.9万立方米,提升了水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三是水权水价改革取得新突破。收储闲置用水权指标190.03万立方米,有偿配置175.74万立方米;促成企业用水权交易2笔,交易水量62.33万立方米。收缴2024年用水权有偿使用费2077.4503万元,收缴率77%。制定《2024年X区规范末级渠系用水管理实施方案》,探索形成“政府、专业化管理组织、群众”三方共赢的末级渠系管理模式,对上年度符合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条件的乡镇用水户予以奖补42.17万元。四是推进X区域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治理。关停地下水取水井49眼,改造监测井1眼,将兴仁镇195眼取水井纳入关停计划,有序推进地下水取水井关停。五是持续推进再生水利用。以全国典型地区再生水配置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逐步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管理,下达中水用水计划919万立方米,截至9月底,污水处理量为1628万立方米,中水回用量为629万立方米,中水回用率达38.6%。
(二)完善水利基础设施,夯实高质量发展根基
一是争资争项完成项目投资。牢牢抓住增发国债资金项目机遇,争取到增发国债水利领域资金2.516亿元,位居水利行业各市、县(区)第2.年内实施各类水利项目12项,总投资5.05亿元,本年计划完成投资4.30亿元,已完成投资2.57亿元。二是加速推进4项新增国债项目建设。推行“四制”管理,执行“三检制”要求,X区涩井沟治理工程已全面完工,X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看透山调蓄水库工程进度达60%,X镇南部防洪工程已完成洪水河部分段清淤,正在进行建筑物施工。三是稳步推进其他8项水利项目建设。入黄排水沟(中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X乡压砂地退出产业结构调整配套一期等4个项目已全部完工,2024年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正在实施,X区2024年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设施改造项目正在报区发改局立项,峡门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一期项目正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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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四水四定”落地见效,确保用水安全。制定《2025年X区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预案》,将取水总量控制在5.76亿立方米以内。严格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压实分级管理责任,强化用水权管控,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提升农业灌溉用水效能。探索建立用水权收储调控机制,引导鼓励用水户将有偿取得“富余”的闲置用水权交易出售,激发用水权交易市场活力。收缴2025年用水权有偿使用费2500万元以上。结合“超载区”治理销号工作成效,完成X区南北干渠取水许可证件变更。加快推进X乡供水工程建设进度,按照“先通水、后关井”原则,完成2025年取水井关停任务。
紧盯重点项目谋划与建设,继续完善水利基础设施。谋划储备X区清水河入黄口综合治理工程、X地区供水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25个,总投资28.89亿元,其中:已完成初步设计报告批复5个、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7个,编制完成初步设计报告5个、可行性研究报告4个,正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4个,为2025年水利项目落地打下坚实基础。加快推进2025年拟建的X区清水河入黄口综合治理工程、宁夏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三个窑沟治理工程等3个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实行周报、半月报及月报管理制度,紧盯看透山调蓄水库工程、2024年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设施改造等续建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争取项目早日完工。加大与有关部门的上下联动,同步对接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办理峡门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一期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发挥效益。
加大预防监督力度,有效遏制水旱灾害发生。实施X区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小型水库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等项目。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宣传、培训、演练各1次,维修预警广播20套,向防汛物资库补充配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物资设备,有效提高防灾避灾意识和抢险救援能力。升级改造8台水旱灾害防御监控站点,利用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应用系统,实时监测山洪灾害,做到信息上传下达。
强化河湖沟道综合管理,构建健康发展环境。强化“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联动机制,加大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和打击力度,提升河湖管理法治化水平。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等多种手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河湖“四乱”问题,突出整治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非法堆弃和填埋废弃物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确保黄河X区段水质II类进出。每年召开总河长会议1次以上,每季度召开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至少1次,每月对各级河长巡河情况进行通报,并对各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其他工作成效。及早落实防治措施,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年内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00万元以上。常态化查补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加强在建水利工程、水库、蓄水池、淤地坝等在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严禁“三违”现象和事故发生,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水利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