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更新时间:2024-11 来源:网友投稿

日前在安徽考察时强调“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D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明确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本要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对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农业强国和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把握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在要求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总结农业集体化得失的基础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经过实践探索形成的发展共识,可以从四个方面来把握其发展要求。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符合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传统集体经济的变革形式,这种变革的根本动力表面上看是“统”与“分”的关系变化,深层次看还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由此,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就不仅是发展命题,更是改革命题。需要处理好改革与发展的关系,通过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等改革,释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潜能。从我国农村发展实践看,越是能够把强化集体所有制根基、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的地区,越是注重农村系统性改革的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就强,形式也更加多样。反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后劲就不足。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在我国经济社会体制转轨过程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符合农村生产力发展实际,其本身就是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共同作用的结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离不开政府必要的扶持,这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决定的,但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也不能完全依赖政府。实践中也可以看到,一些依赖政府支持而缺乏市场化能力的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尽管一时得到发展,但往往不具有可持续性,即使在一地取得成功,往往也不具有借鉴价值。遵循市场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则。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相适应。不论何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在具体实践中都受到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等条件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地域性和阶段性。可以说,没有最优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只有最适合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不会是同一个模式、同一个版本。我国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各有不同,应当在加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支持各地探索与当地资源禀赋条件相契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不能盲目超越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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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富裕与集体富裕是相互依赖和相互关联的,应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联农带农作用,实现集体强与农民富的有机统一。

健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关键。应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运营机制。发挥农村基层D组织功能和组织优势,强化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引领。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机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效率,切实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能力。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机制。不断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为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轨道。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联动发展,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建立与经营效益挂钩、以股份份额为基础的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确保集体成员公平分享集体收益。

建立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机制。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拓展。欠发达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普遍比较薄弱,发展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客观存在。要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纳入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加强人才、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支持,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发展机制,增强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健全农村集体资产增值富农机制。着力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深化集体收益分配权抵押担保等试点,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采取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投资入股等方式,加强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打通农民从集体经济发展中增收的通道,切实提高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