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指出,要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人民法院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运用司法力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责无旁贷,要真正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着力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区人民法院深刻学习领会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法护经济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推出“法院+”新举措,为服务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法院+部门联动”,释放破产效能
破产审判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法院深刻认识到破产审判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现代化破产审判理念,持续优化破产办理机制,不断优化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在畅通经营主体退出渠道及促进经营主体优胜劣汰方面展现新作为。
坚持政治引领。破产审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不能仅靠法院单打独斗,而要聚合优势资源,协同联动推进。**法院认真履行破产审判职能,主动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与区政府办公室创新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合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主办、部门协作”的综合协调大格局,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效能叠加,保障地方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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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基层治理。经营主体是经济的源头活水,是保就业、保民生和稳经济的关键。**法院把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作为深入参与社会治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多元纠纷化解的重要抓手。针对**区尚义镇内化工、高新技术和医药等重点产业聚集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法院不断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围绕打造专业化园区法庭工作重点,主动送法进企业,精准支撑和服务重点产业园区法治化发展。
优化诉讼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需要提升涉企司法保护能力。**法院不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同时,加大对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的惩治力度,保障胜诉企业及时回笼资金,推动诚信市场、法治市场建设。
强化监督管理。经营主体是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就业机会的主要提供者、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者,经营主体活力代表着经济发展活力。**法院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责任机制,加强与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等协作,通过评估、规范涉诉企业市场行为,以信用赋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把司法建议作为延伸审判职能、堵塞治理漏洞、防范重大风险和完善治理体系的重要手段,制发高质量司法建议,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下一步,**法院将继续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深化思想认识、延伸司法触角、创新助企举措,为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