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xx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为依据,遵循“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规范”的原则,切实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不断提升全区建筑垃圾管理水平,保持城区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源头产生、收集环节
1.对产生核准开展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及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当申请建筑垃圾产生处置核准。申请单位(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大厅窗口提出申请,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并取得交警部门颁发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运输处置。对于产生少量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区城区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区交警大队备案。对建设工程项目未办理建筑垃圾产生处置核准的,要督促办理核准手续并进行查处;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建筑垃圾种类超出核准范围的,要督促补办对应的建筑垃圾产生核准手续,并进行查处;对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实际产生量和核准产生量进行比对,发现产生量存在漏报、瞒报、虚报的,或产生量明显大于核准量的,严查建筑垃圾去向,发现问题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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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本次专项集中排查整治是省、市、区政府部署要求的重点工作,也是对照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检查内容的一次全面排查整改,各单位、各部门和乡(镇)街要高度重视,成立建筑垃圾集中排查工作专班,扎实推进。区级建立建筑垃圾管理集中排查工作专班,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交警大队和各乡(镇)街等单位组成,区政府副区长段有冲同志为组长,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具体工作实行部门和属地负责制,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信息互通、联动推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加强对集中整治的指导监督,发挥组织、协调、督办作用,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推动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扎实开展。
(二)规范行业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和乡(镇)街要抓好建筑垃圾规范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业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开展全面排查摸底,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推进。同时,要完善建筑垃圾管理部门间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三)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各部门和乡(镇)街在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结合本次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对建筑垃圾监管机制查漏补缺,进行“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完善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通过逐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明确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环节的监管要求,并进一步加强联合检查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持续打击。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社会齐参与的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媒体和群众监督作用,对通过12345市民热线等监督举报平台涉及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的举报,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实和及时整治,形成全社会监督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化运输、利用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