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关于生态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思想,不断增强保护森林资源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强化森林资源在生态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为实现向全世界宣布的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XX年前达到峰值、XX年前实现碳中的宏伟目标做出积极贡献。具体工作目标是:打击违法行为,收回损失林地,保护林权权益,增强保护氛围,强化工作职责。
主要任务是:
(一)清查时段。清查XX年以来违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二)清查内容。一是非法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包括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伐盗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等问题。二是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区级、镇(街)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保林业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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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行动需要排查XX年以来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涉及全区范围内林地林木管理,时间跨度长,排查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全区要精心组织,细致安排,确保在XX月份前摸清所有违法行为。排查中要做到发现一起、摸清一起、登记一起,做到违法时间、事实、主体、数量、林种、损失六清晰。要科学界定违法时段,对于XX年前发生的并且仍然处于违法行为中的案件要列入排查范围;对属于XX年前发生的以及无法查找违法主体的案件,要搞清林地林木权属并分门别类搞好登记,为下一步整改落实打好基础。
(三)坚持边查边改,依法整改
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问题性质,该立案的要及时立案调查,属于刑事案件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不得以罚代刑。在案件查处中,要坚持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案件文书登记和管理工作。对暂时难以查明的线索,要先立案后调查。对正在违法的行为,要先下发停止违法通知书,再实施立案调查。要严格依法处罚,立行立改,具备条件的要立即回收林地、恢复植被。对主动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违法主体,坚持依法从轻处罚。
(四)健全机制,跟踪问效
专项行动即是收回林地、恢复植被的有效办法,也是剖析原因、总结教训、制定措施的重要渠道。在排查中要善于查找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改进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一线抓落实,对失职渎职行为,将按照《D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实施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