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xx县出台了离任交接办法,从交接对象、内容、程序、监管等四方面着手,推动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保持全县各级班子运转流畅和事业薪火相传。
“三项措施”,确保交接无缝对接。明确交接对象。将全县所有科级领导干部纳入离任交接范畴,科级领导干部因提拔任职、平级交流、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情形发生岗位变动,自宣布任免职之日起3日内办理交接手续。增强交接意识。将离任交接事项纳入领导干部任前谈话内容,通过干部任前谈话的方式,消除离任干部麻痹心理,提醒站好最后一班岗,为接班人留下一本“明白账”;让接任干部接好“接力棒”,尽快进入角色,提前算好工作规划的“长远账”。抓好督促提醒。对未按规定办理离任交接的领导干部及时提醒,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办理交接的,由离任干部提出工作交接说明,县级分管领导或单位主要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后移交至主持工作或代为分管工作的干部。2024年调整的80余名领导干部顺利完成离任交接。
“三张清单”,确保交接全面完整。围绕“人、财、物、事”,制定3张交接清单,推动离任者“交家底”,接任者“理旧账”。一张工作情况清单。主要包括单位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任务及运转等方面基本情况、任期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工作主要措施办法及经验体会、经济责任审计、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一张资金资产清单。包括任期内单位产生的债权债务情况,本单位资产管理、出租出借等情况,个人使用、保管的各类办公物品、设施设备,以及列入原工作单位资产账册的其他办公物品。一张台帐资料清单。包括任职以来形成的所有工作职责相关的纸质台帐和电子材料,各类文件、资料,特别是内部文件和涉及财务收支、业务管理、涉密工作等重要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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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制度”,确保交接规范有序。主动移交制度。离任领导干部接到交接通知后,必须主动对照移交清单,认真梳理需移交的事项,规范填写《xxxx自治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书》《xxxx自治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说明》。移交监交制度。单位主要领导离任交接由分管县级领导负责监交,单位副职离任交接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交,其他科级干部离任由单位分管领导负责监交,工作交接中出现双方有争议的,由监交人负责协调处理。移交备案制度。离任交接材料由交接双方及单位各留存一份,同步报监交领导、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确保离任交接公开透明,监督有序。
“三大纪律”,确保交接监督到位。严守人事纪律。要求领导干部在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停止一切资金、项目安排及干部人事调整等事宜,离任后,不准以任何借口干预原工作单位日常工作、人事安排等工作,不准借机对关联利益人员的岗位、待遇提出不合理要求。加大追责问责。明确规定交接干部需对交接材料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对没有移交的有关工作事项由离任领导本人负责处理,对交接不清、久拖不交、交接不实影响工作有序衔接开展的,由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提醒、问责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强化结果运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科级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科级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评先评优参考依据。
“三个优化”,确保交接与时俱进。优化交接流程信息化。开发专门的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电子系统,将所有交接清单、表格、说明等资料电子化,实现线上填写、提交、审核和备案。通过信息化手段,一方面提高交接效率,减少纸质材料的繁琐传递和存储;另一方面便于随时查阅和统计分析交接情况,为后续的监督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时间戳等技术确保电子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优化交接内容动态化。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作形势变化,定期对交接清单内容进行更新和完善。例如,对于涉及新兴产业发展、数字化转型等新工作内容,及时纳入交接范畴;对于因政策调整不再重要的事项进行删减。确保交接内容能准确反映当前工作实际,避免出现交接内容与实际工作脱节的情况,使接任者能全面掌握最新的工作状态和要求。优化交接培训常态化。组织专门的离任交接培训课程,无论是离任干部还是接任干部都需参加。培训内容包括交接政策解读、流程演示、责任说明以及案例分析等。通过常态化的培训,让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离任交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熟悉交接流程和内容要求,提高交接工作质量。同时,建立培训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个人评价挂钩,增强干部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认真程度。
“三个延伸”,确保交接影响深远。向基层延伸。将离任交接制度逐步推广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领导岗位,明确基层领导干部在岗位变动时同样需遵循规范的交接程序。通过这种方式,确保基层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因人员更替造成工作混乱或资料丢失等问题,同时也提高基层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向跨部门协作延伸。对于涉及多部门合作的工作项目,在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除了本单位内部的交接,要求离任干部对跨部门协作项目的情况向接任干部进行详细介绍,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确认。这样可以保障跨部门工作不受领导干部变动影响,持续有效推进,提高政府整体工作效能。向离任后跟踪延伸。建立离任干部交接后跟踪机制,在一定时间内(如三个月或半年)对离任干部交接事项的落实情况和接任干部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回访。了解是否存在遗留问题、交接不清导致的新问题等。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同时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离任交接制度,形成交接工作的闭环管理。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