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要求人民政协要牢记政治责任,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三者有机结合”是对中国GCD领导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发展的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应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其理论意蕴、内在逻辑,更好运用到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的工作实践之中。借此机会,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的理论意蕴
(一)坚持“三者有机结合”重大政治理念是对人民政协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的全面总结,体现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坚持“三者有机结合”本质上是一个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理念,深刻阐明了统一战线、协商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的特色和优势。人民政协75年发展历史证明,坚持“三者有机结合”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坚持“三者有机结合”体现人民政协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全面概括了人民政协在人类政治制度发展史上的独特政治价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统一战线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强大法宝,是人民政协组织功能的显著优势。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是统一战线凝心聚力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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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人民政协作为中国GCD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在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具有代表性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界别作为人民政协的显著组织特征,是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民主渠道。应通过完善界别设置和委员结构,进一步彰显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代表性强、包容性大、联系面广的鲜明特色。建言资政主要体现着人民政协“民主”的主题和政治参与功能;凝聚共识主要体现着人民政协“团结”的主题和统一战线功能。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是新时代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应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组织人才荟萃、智力密集、位置超脱、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助力提升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功能和作用。人民政协是实行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发挥好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是体现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效能的着力点。人民政协作为中国GCD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要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提供平台和创造条件,推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把多党合作所长与中心大局所需结合起来,在参政议政中聚众智,在民主监督中建诤言,在协商民主中献良策。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一项基本职能,是人民政协三大职能之一,人民政协是有效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平台。可探索推动政协民主监督与民主党派监督协同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提高监督实效。
(四)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功能和作用。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全面发展协商民主,既要立足不同协商渠道的特点和实际,突出各自工作重点,遵循各自规则,发挥各自独特作用;又要加强各种协商渠道的协同配合,做到目标一致、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整体效能。协商是人民政协的具体工作方式,贯穿其三大职能的履行过程。人民政协在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是独一无二的组织形式,以完善的协商体制机制和政策规范、丰富的社会资源和人才资源优势、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协商议政能力等,发挥着重要的平台作用。政协协商以中国GCD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依托,建立了内容清晰、程序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体系,具有经常性、有序性,是一种制度性民主形式。人民政协设全国、省、市、县四级组织,形成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网络协商等多种协商形式,有比较完整的机制程序和参与实践。专门协商机构的专业性还体现在专家的“专”与专门协商机构的“专”深度融合。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体系的稳定性、利益表达的整体性、协商过程的能动性是政协协商的显著特点和优势。人民政协应承担起加强与各种协商渠道协调配合、不断提升协商民主整体效能的作用。
(五)更好发挥政协协商“协商于决策之前”的独特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健全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协商于决策之前,可以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政协委员在国家治理各领域、各层级的专业优势,对决策内容开展实质性协商,有效吸收和整合协商主体所携带的专业治理理念和技术价值。协商于决策之前,“不是大家都说一种相同的话,而是大家说出不同的话,然后取得一致。这是最有力的一致,是最有力的团结”。从协商程序上看,应完善知情明政机制,人民政协应组织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适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提前供参与协商的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其他人员参阅,尽可能使信息对称,以保证决策前协商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切实服务和优化党委、政府决策,促进党委、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