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型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重新跃升,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努力在未来发展和国际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是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法治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保障,依法调节社会关系、保障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人民法院的职责之一。人民法院要充分领会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的新要求,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充分领会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
首先,要充分领会发展新质生产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大意义。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推动生产力水平加快提升的必然要求,也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必然要求。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需要新的生产力理论来指导,而新质生产力已经在实践中形成并展示出对高质量发展的强劲推动力、支撑力,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总结、概括,用以指导新的发展实践。”新质生产力代表一种生产力的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其次,要充分领会发展新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生产关系变革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总书记强调:“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时,必然需要法治的保驾护航。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在司法理念、司法方式上顺应这一发展趋势,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能,严格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调节社会关系,以高质量司法支撑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最后,要充分领会发展新质生产力对进一步健全司法体制机制的新要求。总书记强调:“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点是创新,既包括技术和业态模式层面的创新,也包括管理和制度层面的创新。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形势下,人民法院面临着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规范专门法院设置,完善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等健全司法体制机制的新任务,要依法调节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发挥好服务保障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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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发挥好在传统产业转型发展中的司法保障作用。目前,在经济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对传统增长方式的路径依赖、发展方式和结构转型已经遇到障碍。资源优势红利开始逐渐消减,结构性矛盾不断上升,依靠投资和出口驱动的增长对经济发展的拉动能力日趋下降,人口红利逐步衰减,要素成本价格大幅上升,粗放式发展模式下衍生的经济结构失衡成为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生因素。与此同时,国际形势的变化倒逼我国以创新、高质量、高科技、高效率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传统的要素投入型的增长模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方式亟待转变。
在传统生产力生产关系向新质生产力新型生产关系转型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新矛盾新纠纷。因此,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依法助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助推发展新质生产力理念,努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实现产业发展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要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在司法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实践中,还要准确处理好传统产业中先进部分和落后部分的关系,落实好总书记关于“传统产业不能说是落后产业,传统产业里面也有新质生产力,也有高科技”的指示精神。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势,聚焦“公正与效率”,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以公平公正高效司法保障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建立新型生产关系,发展新质生产力。
六是发挥好对创新企业和创新人员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作用。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应加强对创新企业和创新人员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保障创新企业和创新人员平等获取创新资源、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以公平公正高效司法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积极性。
人民法院要依法惩处各类侵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如以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方式侵害创新主体商誉和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胁迫等非法手段侵犯创新主体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及时化解风险,合理划分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对有关创新技术方面案件的保全申请,要认真审查其必要性,慎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手段,以防影响对创新技术运用的时效性、挫伤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在具体案件审理中,要强化司法保障理念,运用司法救济手段,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有效性,保障创新企业、创新人员合法权益,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要通过案件审理确立规则,依法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引导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落实引进人才、使用人才福利政策,促进实现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助力打造创新环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人民法院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