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照“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员教育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根据《中国GCD章程》《中国GCD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有关法规,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四川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学校《党支部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安排,结合营养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评价对象为全所师生党支部。
第三条考核评价时间:除党支部书记述职安排在每年12月底,其余考核评价安排在每年6月初,评优评奖结合学校相关安排进行。
第四条考核评价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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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考核评价结果为“好”的党支部,奖励1000元,原则上评为所优秀党支部,并作为申报校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好”的党支部,奖励600元,所党委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指导帮助改进工作和提高水平。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和“差”的党支部,所党委与支部委员会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点指导和帮扶,并指导和督促党支部做好整改提升。
第十条每年一次开展所级优秀GCD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日活动评选表彰。所级优秀GCD员按正式党员人数的10%评选;评选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按照党支部总数的30%评选;评选优秀党日活动3个。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所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