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国GCD农村工作条例》《中国GCD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健全我街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明确落实街道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分工,推动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二、责任分工
(一)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
1.组织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党政综合办、党群综合服务中心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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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评估、审计等工作,对农村工作履职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办统筹,党建工作办、纪检监察办、党政综合办、财管管理所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落实)
三、实施要求
(一)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各有关部门对照责任分工,认真研究,全面梳理有关责任落实情况,每半年形成专题报告,连同有关佐证材料报乡村振兴委员会,以便形成专题报告呈送街道主要领导,做好迎接省、市乡村振兴考核相关准备工作。
(二)加强研究,制定计划。各有关部门每年对照责任分工,年初认真研究制定落实有关任务的计划和措施,报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后组织实施,并报乡村振兴委员会备案。
(三)推动落实,强化问效。乡村振兴委员会建立街道书记落实乡村振兴责任有关情况调度机制,各有关成员单位每半年专题报送一次情况报告,汇总形成专报呈送街道主要领导,并将成员单位落实街道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