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谋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基层党建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把基层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单位经营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研究制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与日常经营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切实增强基层党建整体合力。
2、健全长效机制。完善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发挥好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深化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查找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推动深化改革、建章立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3、正确选人用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严选严管,强化正向激励,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突出政治标准,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推荐选拔干部的标准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公道正派地评价、推荐和使用干部。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对干部要敢抓敢管、廉洁自律,构建干部清正、班子清廉、政治清明的政治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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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各单位班子成员围绕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题调研,每季度至少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分管领域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主动接受派驻组监督,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发现、主动揭露,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帮助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分管领域内干部员工的经常性监督管理,定期对廉洁从政、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6、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令行禁止。严格遵守《中国GCD章程》《中国GCD廉洁自律准则》《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纪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要求,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