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4〕xx号)文件要求,市、区两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直接推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调整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社区党组织建设、社区基层治理、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经费保障5个专项工作组。社区党组织建设专项工作组组长由xx同志兼任,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社区基层治理专项工作组组长由xx同志兼任,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组组长由xx同志兼任,区民政局牵头负责;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和党群服务中心建设专项工作组组长由xx同志兼任,区住房保障中心牵头负责;经费保障专项工作组组长由xx同志兼任,区财政局牵头负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小组五个专项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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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项工作组的组成单位和内部工作分工,由牵头部门负责确定。专项工作组组成单位可随形势任务进行调整、增减,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其工作的领导替补。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工作职责,明确措施办法,推动任务落实。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搞好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与提高居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制定促进城市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形成推动城市社区治理体系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支持保障。各县(区)要统筹各类资金,保障每个城市社区工作经费不少于5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临川区、东乡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个社区不少于10万元,县城区每个社区不少于5万元。县(区)要将涉及社区的支持政策和相关项目、资金捆绑打包,直接由社区党组织负责落实。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激发社会投资活力,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城市社区发展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市级层面建立由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部门具体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三)加强监督管理。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监督、抓实城市社区治理。健全反映城市社区治理相关服务设施、服务管理、居民需求及满意度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及反馈评价体系。统筹规范面向基层城市社区的督查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做好容错纠错工作,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认真解决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各种问题,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证城市社区治理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