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匿收入形式的审计重点
隐匿收入设立的“小金库”主要通过以下手段形成:一是截留中间业务收入,转入职工储蓄账户,用于账外开支。二是对收回的已核销呆账,不按国家有关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三是截留、私分业务合作单位返还手续费、地方政府返还的奖励资金、代扣代缴税费返还手续费等奖励激励资金。四是长期截留账内、账外闲置固定资产的出租收入、抵债资产出租收入、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残值变卖收入,尤其是机构网点装修中的物品变卖收入、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收入、机构撤销处置收入,用于帐外开支。
对于此类小金库,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关注中间业务收入。审查各类中间业务收入是否与业务量相匹配,匡算中间业务收费是否符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标准,收入减免是否经有权部门的授权,授权减免的理由是否合理;重点检查代理保险、理财、财务顾问、代收代付等业务收入是否存在不入账的现象。二是关注各种代扣代缴税费缴款返还,如有必要可延伸审计调查资金流入情况。三是关注资产出租出售收入。实地调查被审计单位资产,尤其是闲置资产、抵债资产等的使用状况,是否存在闲置资产、抵债资产已出租,但未纳入账内核算的情况;审查资产租售、处置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出租出售收入入账的完整性。
二、虚列支出形式的审计重点
虚列支出设立的“小金库”主要通过以下手段形成:一是通过虚开办公用品、耗材、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营销费用、会议费等发票列支,尤其是季末年末突击列支,套取资金形成“小金库”。二是为逃避授权或费用指标控制等费用监管,通过费用科目报销资金转移至职工储蓄账户,形成“小金库”。三是与其他单位人员串通,虚列房租费、装修费等费用项目,通过其他单位转出资金形成“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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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资本性支出设立的“小金库”主要通过以下手段形成:虚报网点装修成本、虚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直接或通过供货单位转出资金,以及季末或年末为占满上级核定固定资产指标,虚构经济行为突击列支。
对于此类小金库,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是审查固定资产采购流程是否合规,核对采购合同与付款是否匹配;是否有季末、年末突击支出的大额采购事项,并延伸有关单位。二是监盘购建的网点、设备,查看其是否真实存在;审查在建工程合同与付款是否匹配;现场核对网点装修事项是否真实存在,匡算装修规模与发生的装修费用是否匹配。三是审查固定资产修理是否存在项目分拆的行为。四是筛选大额资本性支出记录,对大额资本性支出的真实性进行重点延伸审计调查。五是现场核对资产的使用状态,查看是否与账面反映情况相符。调阅账内资产的出租台账、出租合同、处置与报废资料、收款发票或收据等资料,与出租收入明细账核对,审查各项收入是否如数入账,并将租金与当地市场同类出租物出租价格进行比对;资产售价是否公允,是否经过有权部门审核批准;审查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理由是否真实,审批流程及相关记录是否完整和规范,是否存在账面已报废固定资产实际仍然使用的现象。
四、账外资产收入形式的审计重点
账外资产收入设立的“小金库”主要通过租售以前年度形成的账外资产,未入账核算的资产盘盈,超标购建的办公楼、加盖楼层或增盖附楼,以及从外单位借入长期未还的车辆、账面报废而实际仍在使用的车辆等,取得租售收入不入账形成。
对于此类小金库,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由于这些账外资产形成时间较长,大多无法获取完整的档案资料,审计难度较大。可重点关注被审计单位的异常存款账户,如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或财务会计经办人员的储蓄账户,以及户名包含被审计单位名称中关键字等字样的账户。也可从被审计单位的收发文登记簿入手,将上级行发文与被审计单位有关文件进行核对,寻找帐外资金蛛丝马迹,或通过设立举报箱、走访调查、召开被审计单位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发现“小金库”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