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辖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5-11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全面提升公安辖区社会治安管控能力,创新警务服务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当前社会治安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辖区安全网格化管理是指将公安管辖区域科学划分为若干网格单元,整合警务力量和社会资源,建立"警格+网格"双网融合的工作机制,实现社会治安管理的精细化、精准化和高效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辖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城乡社区警务与网格化服务管理应当有机融合,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公安辖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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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网融合:警务力量与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有机结合、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

双网融合:社区警务网络与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深度融合的工作模式。

实施要点说明

本办法的实施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网格划分标准、明确的职责分工、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充足的资源保障。各地公安机关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避免"一刀切"。重点加强警务力量与网格员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警格+网格"双网融合的优势,真正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目标。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最终解释。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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