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召开局机关全体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纵深推进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当前,我市民族宗教领域保持和谐稳定,但面临的形势任务依然复杂艰巨,对我们每一位干部的党性修养、政德操守、能力作风提出了更高标准。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履职的价值原点与行动准星,其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能否落地生根,关系到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大局能否持续巩固。因此,本次党课的核心主题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在民族宗教工作这个特殊而重要的岗位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个人党性原则的体现,更是履行好职责使命、维护好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生命线。全体干部要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反躬自省,校准偏差,真正将正确的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更加清正的作风、更加务实的行动,开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
一、深化认识论:精准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与时代要求那么,何为正确的政绩观?其深刻内涵与时代要求又是什么?总书记总书记反复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为我们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正确的政绩观绝非抽象的教条,而是具有鲜明实践指向和价值取向的行动指南。它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性原则、站稳人民立场、遵循客观规律,将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置于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个大局之中。只有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行动上才能自觉。因此,我们必须首先从思想根源上,深刻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确保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一)恪守党性原则,把牢政绩观的根本政治方向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更是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根本政治保证。在民族宗教工作战线,坚持党性原则具有极端特殊重要性。总书记总书记深刻指出,“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这明确告诫我们,政绩观的偏差,往往源于党性的弱化。民族宗教工作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每一项决策、每一次行动都可能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始终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自觉将民族宗教工作置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思考谋划,确保中央、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执行。必须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杜绝将民族宗教工作庸俗化、片面化,更要警惕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声誉凌驾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的错误倾向。唯有坚守坚强党性,才能在各种复杂局面和风险考验面前,始终把握正确方向,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政绩。要深刻认识到,民族宗教领域的政绩,本质上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成果,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工作的政治属性永不褪色。离开了坚强的党性,政绩观就会迷失方向,工作就可能陷入本位主义、形式主义的泥潭,甚至可能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威信。因此,全体干部必须将加强党性锻炼作为终身课题,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中淬炼党性,在复杂严峻的斗争实践中锻造党性,使正确的政绩观深深扎根于坚强的党性原则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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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常态化监督问责机制,划清政绩行为边界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也是纠正政绩观偏差的利器。没有监督的政绩创造容易失范,没有问责的政绩偏差难以纠正。首先要完善全方位监督体系。强化党内监督,落实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上级监督,局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干部政绩观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强化同级监督,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换意见、相互提醒。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的专责监督作用,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其次要突出重点领域监督。要紧盯政策制定、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加强监督检查。要关注那些可能产生“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领域,如大型节庆活动、示范点创建、评比表彰等,防止华而不实、铺张浪费。再者要精准规范实施问责。对因政绩观错位导致决策失误、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把握政策界限,保护那些出于公心、担当作为,但在探索中出现的失误错误的干部的积极性。健全常态化监督问责机制,就是要为干部行使权力、创造政绩划定清晰“红线”,架起“高压线”,让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确保一切工作都在党纪国法和正确政绩观的轨道上运行。
(三)健全长效化教育养成机制,夯实政绩观思想根基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离不开持续不断、入脑入心的思想教育和实践养成。首先要将政绩观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把总书记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支部“三会一课”的必修内容,常学常新、学深悟透。要开展专题培训、研讨交流,深刻剖析错误政绩观的典型案例及其危害,引导干部明辨是非,澄清模糊认识。要利用好红色教育资源,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其次要加强实践锻炼和基层历练。有计划地安排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民族乡村、街道社区、宗教工作一线、矛盾集中岗位挂职锻炼、蹲点调研。让干部在直面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中,增进对国情、市情、民情的了解,体察民生疾苦,感悟正确政绩观的实践要求。要在完成重大任务、应对重大考验中考察和锤炼干部的政绩观。再者要营造健康向上的机关文化。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宣传表彰那些默默奉献、注重潜绩的先进典型。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文山会海,减轻基层负担,让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求实效。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正确政绩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健全长效化教育养成机制,旨在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将正确的政绩观内化为干部的价值追求和行动自觉,使之成为一种思维习惯、工作方式和从政品德,为我市民族宗教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同志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民族宗教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以此次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为新的起点,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不断锤炼党性修养,始终将正确的政绩观铭记于心、付诸于行。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脚踏实地,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确立的宏伟目标一步步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