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现代化新*建设的关键之年。工委机关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总书记“7·9”重要讲话、“7·29”重要指示和视察重庆等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四中全会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我们将始终胸怀“国之大者”,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的战略定位,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核心目标。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的总基调,自觉承担起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教育职工群众的政治责任,着力在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巩固团结奋斗共同思想基础上下真功、求实效。必须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原则,不断提升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阵地管理、舆情处置能力,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要将意识形态工作深度融入“红岩先锋·模范机关”创建全过程,引导市直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聚力打造新时代市域党建新高地机关样板、奋力谱写现代化新*建设新篇章凝聚磅礴精神力量。
一、强化政治建设引领,筑牢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根基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首要在于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筑牢坚实的政治根基。必须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中。
1.坚持将“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首先体现在其政治属性上。必须教育引导市直机关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将对党忠诚、维护核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从党中央号令、服从党中央指挥。本年度,我们将把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与深化“五强五促”政治铸魂行动紧密结合,持续健全完善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铸魂体系和实践转化机制。要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工委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必须第一时间传达学习总书记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本地区、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机关各党支部要将“两个维护”的要求融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常态化开展对党忠诚教育,通过重温入党誓词、过“政治生日”、学习先进典型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身份认同和政治归属感。要将“两个维护”落实情况作为机关党建督查考核、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党员干部评优评先的首要标准和核心内容,建立政治素质考察档案,对政治上有问题、不过关的实行“一票否决”。通过一系列刚性制度和有效载体,推动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切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来恪守,确保市直机关始终成为让市委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治机关。
2.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制是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牛鼻子”。必须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关键,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工委将修订完善市直机关党组(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机制,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市直机关意识形态领域动态动向、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探索建立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位成员定点联系若干市直部门,通过列席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等方式,加强日常指导督查。强化考核问责,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红岩先锋·模范机关”创建、机关党建年度考核、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核心指标,加大权重。对落实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中国GCD问责条例》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以刚性约束推动责任落地生根,确保意识形态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牢牢守住意识形态安全的“责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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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是根本保障,责任落实是关键所在。必须持续完善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拧紧责任链条,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21.优化督查考核评价机制。督查考核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指挥棒”。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市直机关特点的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评价体系。工委将探索运用“加减乘除”法,改进督查考核方式。“加”即加强过程管理和日常监督,通过随机抽查、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掌握实情;“减”即减少不必要的材料报送和检查频次,减轻基层负担;“乘”即发挥考核的乘数效应,将意识形态工作考核结果与机关党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紧密挂钩,强化结果运用;“除”即破除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以党员干部思想是否真正统一、风险隐患是否有效防范、服务中心是否有力有效等作为评价的根本标准。要充分利用“红岩先锋·模范机关”应用等数字化平台,探索建立线上督查考核模块,实现数据动态采集、智能分析和可视化呈现,提升督查考核的精准性和效率。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22.健全协同联动与会商研判机制。意识形态工作涉及面广,必须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工委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与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国安局、市民族宗教委等部门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信息,研判形势,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意识形态问题。在市直机关内部,要推动宣传部、组织部、党建督查室、纪检监察工委、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部门在意识形态工作上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宣传部要牵头抓总,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部要在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党建督查室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督查重点;纪检监察工委要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违纪问题的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联系对象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引导工作。要建立健全重大舆情和风险事件应急会商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处置。
23.强化队伍能力建设与培训机制。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必须将意识形态工作队伍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工委将制定市直机关意识形态工作骨干培训规划,将其纳入机关党务干部培训整体安排。每年至少举办2期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班,围绕理论政策、阵地管理、舆情应对、风险防范等内容,对市直机关分管领导、宣传委员、网络评论员、信息员等进行系统培训,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鼓励和支持意识形态工作骨干参加上级调训、专题研修、实践锻炼。建立机关意识形态工作人才库,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骨干力量。要注重在实践工作中培养锻炼干部,通过交任务、压担子,让他们在应对复杂局面、处置突发事件中增长才干。要关心关爱意识形态工作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对表现突出的及时表彰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4.完善保障激励与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意识形态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需要有力的保障和明晰的问责。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为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场地、设备等保障,确保工作正常运转。要将意识形态工作成效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GCD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树立“抓好意识形态是政绩”的鲜明导向。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国GCD问责条例》等规定,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问责要精准,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保护那些在意识形态工作中敢于担当、勇于探索的干部。通过健全完善的保障激励和精准有力的责任追究,推动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党中央和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市直机关不折不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