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关乎民生、连接民心,处在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位置。我们的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党的惠民政策能否精准落地,关系到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切身福祉,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因此,筑牢思想防线,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政绩导向,是每一位民政干部必须答好的时代考卷。下面,我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一核心,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深刻领悟核心要义,把稳民政事业发展的思想之舵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是解决认识论问题,即“什么是正确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只有理论上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行动上才能自觉。对于肩负着“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人民群众解愁”重要职责的民政部门而言,其政绩观必须深深植根于党的性质宗旨,紧密契合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民政领域的一切工作,无论是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还是基本社会服务,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开了这一根本,任何工作都可能偏离方向,任何“成绩”都可能失去价值,甚至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因此,我们必须从思想源头正本清源,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内涵与实践要求。
(一)深刻把握为民造福的本质要求,筑牢政绩观的价值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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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健全考核评价与监督问责机制,树立“重实干、求实绩”的鲜明导向
考核评价是“指挥棒”,监督问责是“紧箍咒”。要用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引导和倒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要优化民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坚决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项目投资规模、硬件设施数量等论英雄的倾向,更加注重考核民生保障的覆盖范围、服务质量的提升幅度、群众诉求的解决程度、风险隐患的化解效果等反映发展质量和民生温度的指标。要改进考核方法,强化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既看“显绩”也看“潜绩”,既看发展成果也看发展成本与代价。要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紧密结合,对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大力褒奖、重用,对政绩观存在偏差、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干部及时提醒、批评、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问责。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既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也要对因政绩观错位导致决策部署失误、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
(三)营造崇廉尚实与激励担当的文化氛围,激发“勇作为、善作为”的内生动力
文化润物无声,环境塑造行为。要在局机关大力营造有利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浓厚文化氛围和干事创业环境。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民政系统廉洁元素,用好廉政警示教育资源,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引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为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提供纪律作风保障。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让干部从繁文缛节、文山会海、过度留痕中解脱出来,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推动落实。要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在推进民政领域改革创新、破解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突发事件中,对出于公心、担当尽责,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或探索性试验出现失误错误的干部,经认定给予包容,为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要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力度,讲好新时代民政干部为民爱民、担当奉献的生动故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全体干部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热情。要关心关爱干部,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增强干部的归属感、荣誉感、使命感,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最大限度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同志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永恒的党性课题,也是紧迫的实践要求。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以此次廉政警示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淬炼党性、锤炼作风,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自觉将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坚实的民政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