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绩效管理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核心抓手。党的二十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明确要求推动财会监督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加快构建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的财政监管体系。近年来,商洛市财政局立足中央政策导向与全市发展实际,秉持“向资金要绩效、以监督促管理”工作理念,将财会监督与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和资金运行全过程,创新构建“计划共商、信息共享、成果互用、整改联动”融合监管模式,有效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为新时代地方财政深化监管改革提供实践参考。
一、商洛推进财会监督与绩效评价融合的实践路径
(一)构建制度指标体系,筑牢融合“根基”
一是健全制度框架。制定《商洛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融合实施方案》,把财会监督要求全面融入绩效目标设定、运行监控、结果评价全过程,形成“双轮驱动”制度体系。同步深化“1+3+N”制度体系,出台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将事前绩效评估+财会监督审核作为专项债申报强制性前置环节。2023年以来,累计评审专项债券项目102个、总额57.15亿元,暂缓10个、否决1个不合规项目,从源头严把项目质量关。
二是完善指标体系。将财务信息质量、财经纪律执行等财会监督重点,与财务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绩效评价核心内容有机结合,建立多维度、可量化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确保监督评价结果全面客观、可比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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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夯实融合保障,推动长效发展
一是构建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财会监督与绩效评价融合工作考核办法》,设置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工作推进、融合成效、问题整改5个维度,量化评分标准,权重分别为15%、20%、20%、30%、15%。采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方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二是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与部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预算保障、干部考核直接挂钩。对优秀单位给予加分、优先推荐等奖励;对不合格单位约谈问责、取消评优、调减预算。及时反馈考核结果,明确整改方向,形成“以考促干、以考促融”良好氛围。
三是建立长效评估与迭代机制。成立长效评估小组,每年对融合工作开展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优化完善对策。建立“评估—优化—落实—再评估”闭环迭代机制,确保工作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融合监管模式。
四是强化全方位保障支撑。将融合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足额保障平台建设、培训、第三方委托等需求。组建专业技术团队负责系统运维,加强与企业、高校合作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大胆改革创新,为融合工作深入推进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