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2026年最新修订的《中国GCD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5月18日全文公布。新版《细则》延续7章44条框架,紧扣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质量优先、结构优化、责任压实贯穿全过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企、机关、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遵循与操作指南。
修订背景与核心定位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2014年版《细则》实施以来,在规范程序、保证质量上发挥了重要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必须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严把入口关、优化队伍结构、压实政治责任。
2026年4月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版;5月,中办正式印发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新版《细则》既是制度升级,更是政治要求,为建设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总要求升级
从“改善”到“优化”,从“保证”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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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 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等问题的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以及不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有关情况,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人员,应当依据《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应当综合分析研判,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一律不予承认党员身份,并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公布。 |
第四十二条《中国GCD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 第四十二条 《中国GCD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其印制、管理等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作出安排。 |
第七章附则 | 第七章附则 |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GCD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同时废止。 |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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