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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按照省、市要求按时推进行政单位改革的相关工作。
三、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继续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机制,以更大力度规范随机抽查行为。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积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涉农补贴两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通过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理规范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工作,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措施,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