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2018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指标与细则
一、单位频道考评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要点 | 考评内容 | 评分细则 | 权重 |
健康情况 (30分) | 常态化监管 | 网站可用情况 | 按照国办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监测网站能否正常访问,以及页面、图片、附件、功能与外部链接的可用情况和各栏目更新维护情况。 | 参照国办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对常态化季度监测结果进行汇总统计链接可用性情况,每1%不连通率情况扣5%,每个不可用链接扣0.2%分,扣完为止。 | 6 |
栏目更新情况 | 参照国办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对常态化季度监测结果进行汇总统计栏目更新性情况,每次首页不更新情况扣25%,每个未及时更新/空白栏目扣4%,扣完为止。 | 6 | |||
严重错误 | 是否存在“严重错别字”及“虚假或伪造内容”问题。 | 存在“严重错别字”或“虚假或伪造内容”问题,每发现一次扣25%。 | 3 | ||
栏目信息发布规范情况 | 是否存在栏目信息发布不规范问题。 | 随机抽查2个栏目信息发布页面,存在首行未缩进、排版不规范、图片未居中等问题的,每发现1次各扣25%。 | 2 | ||
商业广告情况 | 是否存在刊登商业广告问题。 | 存在刊登商业广告问题,每发现一次,此项即不得分。 | 1 | ||
问题整改情况 | 整改时间与质量 | 对年度/季度/月度日常监测抽查反馈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 对监测反馈问题未及时整改反馈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扣10%。 | 8 | |
监督举报问题处理 | 举报情况 | 是否有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频道存在问题情况。 | 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入口提交涉及本频道问题,监督举报问题属实的,每次扣10%。 | 2 | |
整改质量 | 对网民举报频道存在问题的整改质量。 | 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入口提交涉及本频道问题处理及时的,可得满分。每发现1次处理不及时或处理质量不高的扣25%。 | 2 | ||
政务公开 (35分) | 基础信息公开 | 内容覆盖与更新 | 机构职能信息公开规范情况。 | 机构职能信息规范准确,提供机构设置可得35%,主要职责可得35%,联系方式可得30%。 | 3 |
领导信息信息公开规范情况。 | 领导信息信息规范准确,提供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可各得25%。 | 3 | |||
动态信息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 1)动态信息信息规范准确的,可得50%; | 3 | |||
通知公告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 1)通知公告信息规范准确的,可得50%; | 3 | |||
政策文件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 1)政策文件信息规范准确的,可得50%; | 3 | |||
人事信息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 1)人事信息信息规范准确的,可得50%; | 3 | |||
财政信息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 1)财政信息信息规范准确的,可得50%; | 3 | |||
规划计划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 1)规划计划信息规范准确的,可得50%; | 3 | |||
统计信息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 1)统计信息信息规范准确的,可得50%; | 3 | |||
信息公开年报 | 是否及时公开信息公开年报。 | 1)在2018年3月31日前公开的,可得100%; 2)在2018年3月31日后公开的,可得20%; 3)未公开的,不得分。 | 3 | ||
依申请 公开 | 渠道开设与答复时限质量 | 申请渠道畅通性和答复规范化程度。 | 1)申请渠道畅通的无设置限制条件的,可得5%; 2)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及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的,可得10%; 3)格式和内容规范准确的,可得10%; 4)依申请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录入及时率各得25%,每发现一次未答复/未及时答复/未及时录入问题扣10%,扣完为止。 | 5 | |
办事服务 (10分) | 服务内容 | 要素全面性 | 是否按国办发〔2015〕15号和国办函〔2016〕1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办事指南要素。 | 随机抽查办事事项,每发现一次要素缺失情况,扣20%,扣完为止。 | 2 |
内容准确性 | 办事指南信息是否存在错误,是否与实际办事情况不一致。 | 每发现一次办事指南信息不准确,或与其他栏目信息办事指南内容不一致的,扣10%,扣完为止。 | 2 | ||
流程清晰性 | 提供事项办理流程图,注明各环节需提交的材料;对于流程复杂事项是否仅提供办理环节名称。 | 1)每发现一次办事事项未提供流程图的,扣2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次流程图仅提供办理环节名称的(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而未明确说明各环节具体内容),扣20%,扣完为止。 | 2 | ||
材料明确性 | 是否有明确的办理材料格式要求,是否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 | 1)每发现一次办事指南中未明确办理材料格式要求的(如: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扣20%, 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次办事指南中材料要求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扣20%,扣完为止。 | 2 | ||
附件实用性 | 办事指南中要求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的,是否提供规范表格的获取渠道,填写说明或示范文本。 | 1)每发现一次未提供办事指南中要求的申请表、申请书的(或张冠李戴、内容不准确的),扣2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次未提供填写说明或示范文本的(或张冠李戴、内容不准确的),扣20%,扣完为止。 | 2 | ||
互动交流 (10分) | 咨询投诉 | XX政府服务热线 | 考核市XX政府服务热线分派的工单答复回应情况。 | 1)频道(栏目)首页未发现XX政府服务热线入口(文字链接、图片链接、接口开发均符合要求),扣2分; | 5 |
网上信访大厅 | 考核市网上信访大厅转发的信件答复回应情况。 | 1)频道首页未发现网上信访大厅入口(文字链接、图片链接、接口开发均符合要求),扣2分; | 5 | ||
平台功能 | 频道功能 | 频道搜索 | 是否提供站内搜索功能,以及搜索结果分类展示和实用情况。 | 1)提供站内搜索功能且可用的,可得30%; 3)搜索结果分类展现的,可得40%;。 | 3 |
地图导航 | 是否建立清晰、准确的地图导航,对主要栏目进行导航。 | 1)提供地图导航的,可得20%; | 1 | ||
多元渠道 | 政务微信 | 开通政务微信或微博并及时发布信息情况。 | 1)开通政务微博或政务微信的,可得40%; | 3 | |
移动版本 | 建设适配于各类终端的移动频道,以及功能和内容的实用情况。 | 1)建设适配于各类终端的移动频道的,可得30%; | 3 | ||
支撑保障 (5分) | 机制保障 | -- | 是否有明确机构、人员、制度等方面的机制保障。 | 1)有明确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网站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可得1分; | 2 |
自行评议 | -- | 是否及时提交网站自评报告,以及内容规范、真实有效情况。 | 1)及时提交网站自评报告的,可得25%; | 3 | |
附加指标 | 加分指标 (10分) | 上级表彰 | 频道(栏目)受到上级单位表彰的,加分。 | 频道栏目建设管理工作受到市/省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加2.5/5分。(注:自行评议报告中,通过上传相关材料来证明。) | 5 |
内容保障(贡献) | 自建或向中国XX门户提供政策解读/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信息/数据发布/数据开放并得到采纳的,加分。 | 1)提供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方式之一的原创政策解读信息,每次得0.5分,最高不超过1.5分(文字类每次得0.25分,最高不超过0.5分); 2)政策解读与解读材料相互关联/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每项得0.5分,最高不超过1分; 3)单位领导参加中国XX门户2018年在线访谈或新闻发布会的,每次得0.5分,最高不超过0.5分; 4)提供图表形式的原创数据发布信息/对发布的数据进行多种形式的解读,每次得0.5分,最高不超过1分; 5)在“数据集-开放XX-XX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XX地区提供数据并被采纳的,加0.5分,采纳数≥3得1分; (注:自行评议报告中,通过上传相关材料来证明。) | 5 | ||
扣分指标 (10分) | 通报批评 | 频道(栏目)受到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或受到主流媒体曝光或和其它负面事件的,扣分。 | 频道(栏目)受到市/省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受到主流媒体曝光或和其它负面事件的,每次扣2.5/5分。 | 10 |
二、单位网站考评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要点 | 考评内容 | 评分细则 | 权重 |
健康情况 (28分) | 常态化 监管 | 网站可用情况 | 按照国办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监测网站能否正常访问,以及页面、图片、附件、功能与外部链接的可用情况和各栏目更新维护情况。 | 参照国办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对常态化季度监测结果进行汇总统计链接可用性情况,每1%不连通率情况扣5%,每个不可用链接扣0.2%分,扣完为止。 | 6 |
栏目更新情况 | 参照国办普查评分要求(国办发〔2015〕15号),对常态化季度监测结果进行汇总统计栏目更新性情况,每次首页不更新情况扣25%,每个未及时更新/空白栏目扣4%,扣完为止。 | 6 | |||
严重错误 | 是否存在“严重错别字”及“虚假或伪造内容”问题。 | 存在“严重错别字”或“虚假或伪造内容”问题,每发现一次扣25%。 | 2 | ||
栏目信息发布规范情况 | 是否存在栏目信息发布不规范问题。 | 随机抽查2个栏目信息发布页面,存在首行未缩进、排版不规范、图片未居中等问题的,每发现1次各扣25%。 | 1 | ||
商业广告情况 | 是否存在刊登商业广告问题。 | 存在刊登商业广告问题,每发现一次,此项即不得分。 | 1 | ||
问题整改情况 | 整改时间与质量 | 对年度每月日常监测抽查反馈问题是否及时整改。 | 对监测反馈问题未及时整改反馈或整改不到位的,每发现1次扣10%。 | 8 | |
监督举报问题处理 | 举报情况 | 是否有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网站存在问题情况。 | 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入口提交涉及本单位网站问题,监督举报问题属实的,每次扣10%。 | 2 | |
整改质量 | 对网民举报网站存在问题的整改质量。 | 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入口提交涉及本单位网站问题处理及时的,可得满分。每发现1次处理不及时或处理质量不高的扣25%。 | 2 | ||
政务公开 (28分) | 基础信息公开 | 内容覆盖与更新 | 机构职能信息公开规范情况。 | 机构职能信息规范准确,提供机构设置可得35%,主要职责可得35%,联系方式可得30%。 | 2 |
领导信息信息公开规范情况。 | 领导信息信息规范准确,提供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可各得25%。 | 2 | |||
动态信息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 1)动态信息信息规范准确的,可得50%; | 2 | |||
通知公告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 1)通知公告信息规范准确的,可得50%; | 2 | |||
政策文件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 1)政策文件信息规范准确的,可得50%; | 2 | |||
人事信息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 1)人事信息信息规范准确的,可得50%; | 1.5 | |||
财政信息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 1)财政信息信息规范准确的,可得50%; | 2 | |||
规划计划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 1)规划计划信息规范准确的,可得50%; | 2 | |||
统计信息信息公开和更新情况。 | 1)统计信息信息规范准确的,可得50%; | 1.5 | |||
信息公开年报 | 是否及时公开信息公开年报。 | 1)在2018年3月31日前公开的,可得100%; 2)在2018年3月31日后公开的,可得20%; 3)未公开的,不得分。 | 1 | ||
网站年报 | 是否及时/规范公开信息公开年报。 | 1)在2018年1月31日前公开的,可得100%; 2)在2018年1月31日后公开的,可得20%; 3)未公开的,不得分。 4)未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准时提交的,不得分。 | 1 |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或五公开 | 专栏建设更新情况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专栏的建设情况,以及信息内容更新维护情况。(无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则考核五公开)。 | 1)按XX办函〔2016〕X号文规范建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相关专栏的(或设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专栏),可得20%; | 4 | |
协同联动 | 重要政策信息转载 | 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是否开设专栏及时转载国务院和省政府重要政策信息。 | 1)设置政声传递专栏的,可得50%; | 1 | |
依申请 公开 | 渠道开设与答复时限质量 | 申请渠道畅通性和答复规范化程度。 | 1)申请渠道畅通的无设置限制条件的,可得5%; 2)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及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的,可得10%; 3)格式和内容规范准确的,可得10%; 4)依申请答复率、答复及时率、录入及时率各得25%,每发现一次未答复/未及时答复/未及时录入问题扣10%,扣完为止。 | 4 | |
办事服务(12分) | 服务内容 | 要素全面性 | 是否按国办发〔2015〕15号和国办函〔2016〕10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办事指南要素。 | 随机抽查办事事项,每发现一次要素缺失情况,扣20%,扣完为止。 | 3 |
内容准确性 | 办事指南信息是否存在错误,是否与实际办事情况不一致。 | 每发现一次办事指南信息不准确,或与其他栏目信息办事指南内容不一致的,扣10%,扣完为止。 | 3 | ||
流程清晰性 | 提供事项办理流程图,注明各环节需提交的材料;对于流程复杂事项是否仅提供办理环节名称。 | 1)每发现一次办事事项未提供流程图的,扣2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次流程图仅提供办理环节名称的(如: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而未明确说明各环节具体内容),扣20%,扣完为止。 | 2 | ||
材料明确性 | 是否有明确的办理材料格式要求,是否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情形。 | 1)每发现一次办事指南中未明确办理材料格式要求的(如:原件/复印件、纸质版/电子版、份数等),扣20%, 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次办事指南中材料要求存在表述含糊不清的(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等),扣20%,扣完为止。 | 2 | ||
附件实用性 | 办事指南中要求提供申请表、申请书等表单的,是否提供规范表格的获取渠道,填写说明或示范文本。 | 1)每发现一次未提供办事指南中要求的申请表、申请书的(或张冠李戴、内容不准确的),扣20%,扣完为止。 2)每发现一次未提供填写说明或示范文本的(或张冠李戴、内容不准确的),扣20%,扣完为止。 | 2 | ||
互动交流 (10分) | 咨询投诉 | XX政府服务热线 | 考核市XX政府服务热线分派的工单答复回应情况。 | 1)网站首页未发现XX政府服务热线入口(文字链接、图片链接、接口开发均符合要求),扣2分; | 4 |
网上信访大厅 | 考核市网上信访大厅转发的信件答复回应情况。 | 1)网站首页未发现网上信访大厅入口(文字链接、图片链接、接口开发均符合要求),扣2分; | 4 | ||
征集调查 | 更新情况与结果公开 | 围绕工作重点和社会热点开展民意征集调查情况,公众参与情况以及意见采纳反馈情况。 | 1.开通征集调查渠道的,可得20%; | 2 | |
平台功能 | 网站平台 | 名称域名 | 考察名称域名是否规范。 | 1)单位网站采用“***.dg.gov.cn”二级域名结构或***.gov.cn 一级域名结构的,均可得50%,否则不得分。 2)单位网站在头部标识区域显著展示以本地区/部门机构命名的名称,得50%;否则不得分。 | 1.5 |
平台集约化建设情况 | 是否符合《XX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的要求。 | 1)符合要求的,可得100%; (注:原则上 1个部门只保留 1 个政府网站) | 1 | ||
网站功能 | 站内搜索 | 是否提供站内搜索功能,以及搜索结果分类展示和实用情况。 | 1)提供站内搜索功能且可用的,可得30%; 3)搜索结果分类展现的,可得40%;。 | 2 | |
底部布局 | 是否规范建设提供网站底部功能区内容。 | 网站底部功能区具备党政机关网站标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标识码、网站主办单位及联系方式、ICP备案编号、公安机关备案标识和站点地图的,各得12.5% | 4 | ||
转载分享 | 是否具备向主要社交媒体分享信息的功能。 | 具备向主要社交媒体分享功能的,可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 0.5 | ||
多元渠道 | 政务微信 | 开通政务微信或微博并及时发布信息情况。 | 1)开通政务微博或政务微信的,可得40%; | 3 | |
移动版本 | 建设选配于各类终端的移动门户,以及功能和内容的实用情况。 | 1)建设适配于各类终端的移动门户的,可得30%; | 3 | ||
支撑保障 (7分) | 机制保障 | -- | 是否有明确机构、人员、制度等方面的机制保障。 | 1)有明确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网站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可得1分; | 2 |
安全防范 | 应用安全和整改质量 | 系统应用层安全漏洞发生及整改及时到位情况。 | 1)受市/省级安全通报的:存在高危及以上级别的漏洞,每个扣0.2/0.5分;存在中危漏洞,每个扣0.1/0.3分;存在低危漏洞,每个扣0.05/0.1分,扣完为止。 | 3 | |
自行评议 | -- | 是否及时提交网站自评报告,以及内容规范、真实有效情况。 | 1)及时提交网站自评报告的,可得25%; | 2 | |
附加指标 | 加分指标 (10分) | 上级表彰 | 网站受到上级单位表彰的,加分。 | 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受到市/省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加2.5/5分。(注:自行评议报告中,通过上传相关材料来证明。) | 5 |
内容保障(贡献) | 自建或向中国XX门户提供政策解读/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信息/数据发布/数据开放并得到采纳的,加分。 | 1)提供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方式之一的原创政策解读信息,每次得0.5分,最高不超过1.5分(文字类每次得0.25分,最高不超过0.5分); 2)政策解读与解读材料相互关联/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每项得0.5分,最高不超过1分; 3)单位领导参加中国XX门户2018年在线访谈或新闻发布会的,每次得0.5分,最高不超过0.5分; 4)提供图表形式的原创数据发布信息/对发布的数据进行多种形式的解读,每次得0.5分,最高不超过1分; 5)在“数据集-开放XX-XX省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XX地区提供数据并被采纳的,加0.5分,采纳数≥3得1分; (注:自行评议报告中,通过上传相关材料来证明。) | 5 | ||
扣分指标 (10分) | 通报批评 | 网站受到市政府办公室通报批评或受到主流媒体曝光或和其它负面事件的,扣分。 | 网站受到市/省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受到主流媒体曝光或和其它负面事件的,每次扣2.5/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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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它说明
(一)信息内容中依申请公开考核指标、网上办事考核指标由市政务服务办评分;互动交流考核指标由XX政府服务热线和市网上信访大厅两大系统各自评分。
(二)多元渠道中政务微博开通情况以市宣传部评分。
(三)附加指标中加分、扣分情况由考评对象在自评报告中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链接、图片或附件)。
(四)若有单位涉及部分考评指标无内容建设或维护其概况的(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或五公开”/“网上办事”指标等),则自评内容需备注说明“本单位无该指标内容建设或维护情况,考评权重分解至其他指标”,否则按正常考评。总成绩按得分率折算为百分项,再加上“附加指标”项得扣分。譬如:假设某单位频道/网站考评指标实际总权重75分,考评指标实际得分60分,则最终成绩为:60÷75X100±“附加指标”项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