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34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5〕9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房屋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工作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为确保房屋登记档案资料移交工作有序进行,成立XX县房屋登记档案资料移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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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