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会上的辅导授课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会上的辅导授课

 

同志们,

要做好案件的调查工作,必须讲究案件的调查策略,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也需要使用调查策略。这是因为案件调查存在着阻力,这种阻力主要来源于被调查人违纪前后的一些有目的的活动。比如,有些违纪人员行动诡秘,活动方式隐蔽,把深知内情的人缩小到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极限;有些违纪人员作案前就策划防护措施,从过去被动地反查变为超前性的防查;还有些违纪人员为了增强自身的防护能力,想方设法设置一个复杂的背后环境,编织关系网,形成保护层,增大案件调查的阻力。要克服这些阻力,查清问题,就必须分析研究案件调查中双方力量及态势,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案,运用多种调查方式方法。

一、调查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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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办案工作中,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案件,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调查对象,即使同一调查对象,由于案情的发展,其思想反映会不同,其反查方式也在不断变化。因此,案件调查不能采取一个模式,也没有一种包查百案的策略。无论突破口的选择,还是调查策略的运用,都要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因地而异,机动灵活,出奇制胜。寻求出奇制胜,可以从两个方面努力:

一是从案件调查活动双方的互动中,寻求出奇制胜的策略。案件调查中,当被调查人寻找种种对策对付组织调查时,就出现了调查的一方与被调查的一方之间的对抗性活动。在不同的案件中,这种对抗性活动的形式、程度是不同的。案件调查策略,就是研究这种活动对抗的规律和赢得对抗的艺术。从纪检办案实践看,双方互动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示假隐真;另一种是行动与反行动。

所谓示假隐真,就是被调查对象为了对付组织的调查,需要制造种种假象,以掩盖案件的事实真相。调查的一方为了造成对方的不意和不备,以获取真实证据,也需要掩盖自己的真实企图和行动。案件调查中的虚实并用、内紧外松、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等策略,就是这一规律的实际运用。例如,对违纪者全力扼守的问题避而不查,先查其他问题或查有牵连人的问题,转移其视线,分散其注意力,待其稍有放松时,迅速回头查其要害问题,使其防不胜防。

所谓行动与反行动。是指案件调查活动中双方互动的一种基本形式。表面上看,案件调查活动中的双方都是依据自己的对策行动的,但双方的对策选择并不是任意的,而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调查中,当双方都针对对方的行动、企图来设计自己的行动计划时,就产生了一种行动与反行动的现象。由于双方都以对方的对策为自己思考的起点,因此,调查人员的策略中,无形地包含了对被调查人对策的判断。一个优秀的调查者,就在于他能看出被调查人的下一步行动,或预测出对方下几步所使用的对策,从而总是计高一筹、先人一步,就能掌握行动与反行动的主动权,并最终取得案件调查的全胜。比如,当被调查人早有防范时,声东击西;当对方订立攻守同盟时,分而治之;当对方内部有矛盾时,分化瓦解;当对方恐惧不安时,单刀直入;当对方可以利用时,欲擒故纵,等等。

二是从奇与正的辩证关系中,寻求出奇制胜的策略。奇与正,是相反相成的两种案件调查方法。一般地讲,是指案件调查的常法,反映着案件调查工作的一般规律;是指案件调查的变法,反映着案件调查工作的特殊规律。具体讲,常用的调查方法为正,特殊的调查方法为奇。奇正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两相比较,奇变之法表现得更为丰富多彩。因此,案件调查策略的重心应放在出奇制胜上。调查策略新奇,才能使自己的行动处于对方的思维天地之外。在对方想不到的时间、想不到的地点和想不到的问题上,使用对方想不到的策略,能收到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的功效。从某种意义上说,最好、最有效的调查策略,就是突出常规。突破常规,出奇制胜,就是要敢于创新,不受传统习惯做法和成功经验的限制,在前人没有涉及的地方,另辟蹊径,独树一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