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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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副省长 高 华

(2015年6月18日)

同志们:

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的新形势下,省政府法制办组织举办这次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刚才,2个市州、3个县区作了发言,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建青主任对去年以来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也作了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贯彻。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再讲两点意见。

一、把握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履行法定权限和行政职能,依法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是行政决策的重要载体。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这在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说明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因此,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把握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第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现实需要。坚持法制统一,是确保党和政府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实现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规范性文件是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操作性规定,从属于国家法律体系。对于我省各级政府来讲,目前只有省、西宁市政府有制定政府规章的权力,新修改的《立法法》,对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也赋予相应制定政府规章的立法权。但是,各级行政机关更多的行政管理活动还是要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来实施。因此,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必将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不断提高与国家法律政策保持一致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政令畅通,维护法制统一。

  第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过程中,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始终处在关键地位。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要求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带头依法办事,努力实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在实践中,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很多是由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造成的,比如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权力越位、错位和不到位以及规避责任等等。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比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造成的社会影响更大、持续时间更长、不良后果更严重。因此,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时纠正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制度保障和根本措施。

  第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是着力强化法制监督的有效手段。行政权力是行政机关最主要、最直接的公共资源和管理手段,而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工作,就是要对行政机关设定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靠制度压缩行政权力裁量余地和行政权力腐败空间,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必须要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备案审查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决策过程的监督,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为权力运作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落实好两个《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省法治政府建设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省政府两个《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法治改革措施,基本涵盖了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依法行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重点,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建设法治政府已经按下了“快进键”、进入了“快车道”。为此,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主动把握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推进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要切实提升依法履职水平。要准确把握新常态下政府及部门的职能定位,尽快完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审核、公布工作,实现以权力清单控制权力乱作为、以责任清单约束权力不作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全面完成“接、放、管”任务,对应当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力,要彻底放、不截留,对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要接得住、管得好。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明确时限,最大限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

二要切实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不得做出决策。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决策权力的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审查、论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未依法及时做出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要切实提升制度建设水平。要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完善政府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和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加强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立法听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要进一步加大《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贯彻实施力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未经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未实行“三统一”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要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当前,社会反映最大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行政执法行为还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时有发生。尤其是基层行政执法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指导,重权力、轻责任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已经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最大短板。要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合理下移执法重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行政执法的公平正义。

  五要切实提升政府法制监督水平。监督行政权力行使,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权力放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行使。要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常态化监督制度,在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做到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行政监督就跟进到那里。要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力度,对“问题文件”要依法撤销并予以通报,坚决杜绝“红头文件”满天飞的现象发生,确保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

同志们,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发挥着独特作用。我们一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履行好领导干部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责任;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及队伍建设,解决好“有人干事”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人员,充实法制队伍,使其与所承担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制定出台本地区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宣传培训,要将严格执法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法制业务工作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各级党员干部依法履职尽责的意识与素质。

同志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政府法制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座的每个同志责任将更加重大。希望同志们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为谱写中国梦青海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