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XX市司法局三会一课制度
3.XX市司法局党务公开工作制度
4.XX市司法局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5.XX市司法局局长办公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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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经审核批准公开的事项,必须按规定范围、程序,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公开;对未经审核批准公开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十条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配套制度。实行政务公开首问负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公开内容审核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和公示制度、民主评议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体系。
第十一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联系点,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局机关应设立政务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开辟网上监督信箱,加强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承诺不兑现,甚至流于形式,群众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