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涉农事务、社会事务审批改革平稳过渡的对策建议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三定”方案,涉农事务主要承接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方面承接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社会事务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人社、财政、商务、民政、司法、宗教等方面承接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现两个股室共6个审批人员,前期完成了拟划转事项的梳理,对审批流程、审批细则进行了熟悉。按照省市编办关于报送拟集中行使行政权力事项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实际,我县梳理涉农事务、社会事务拟划转99项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问题(一)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衔接沟通任务重

由于省、市层面没有设立行政审批局,县行政审批局缺乏对应的上级部门,使得相关业务的上下级沟通和协调困难。同时事项划转和办理需对接的县级部门较多,涉农事务和社会事务审批就对应10余部门,行业部门的业务培训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解读等专题培训较多,对接联系难度较大,衔接过渡容易出现空隙,后期审批与监管责任难以有效衔接。

(二)集中审批涉及的专业平台系统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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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落实信息联动共享,为审批监管衔接提供数据支撑。

行政审批局与各职能部门实行网络联通,各职能部门配合网络授权,协助审批人员在相关平台系统建立账号并培训管理使用。各职能部门要确定分管领导和1名信息联络员,负责与行政审批局的联系沟通,县级行政许可事项同时需省、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各职能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有关审批事项的监管情况、许可事项审批存在的问题和与审批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培训、会议等信息传送至行政审批局。信息联络员及时查看审批信息、反馈通报监管情况,确保信息资源共享和审批与监管工作无缝隙衔接。(三)开展联合会商踏勘,为审批业务实施提供专业支持。

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对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公共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重要项目,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充分听取部门意见,共同审批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在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对一些专业技术性强或其他需要职能部门参与的事项,原业务主管部门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现场踏勘或评审。

针对对接部门较多、人员不足的情况,一是建议统筹安排股室工作人员,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全面熟悉涉农和社会事务两大块的审批业务,在会议、培训、接件及现场踏勘等需要人手时便于调节;二是建议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适当补充综合窗口人员,以解决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