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法治乡村建设是全面建成农村小康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为深入贯彻******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现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组织部、宣传部及省农业农村厅、民政厅、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司通〔20XX〕8号)和南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组织部、宣传部及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南通市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法宣办〔20XX〕2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基层党建为引领,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载体,以基层社会治理为抓手,推动乡村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构建涉农配套制度、基层执法、司法保障、农村普法“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构建乡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增进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全市乡村振兴走在前列和建设“强富美高”新XX筑牢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XX年底,具有时代特征、XX特色、乡村和谐稳定、基层群众满意的法治乡村建设格局初步形成,基本实现涉农配套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全社会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农村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的“三完善三提高”目标任务。实现乡村干部带头依法办事,人人尊法守法;乡村安全感不断增强、违法犯罪率不断下降;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基层群众在共建共治中共享乡村法治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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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乡村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市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作为全面依法治市和乡村振兴的基础工作来抓,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要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法治建设部门规划,作为当前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确定重点任务,加强协调督察,确保工作要求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强化支持保障。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基层政府责任考核体系,提高法治建设在考核中所占分值。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村级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运转支出。要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的需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所、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以及法治宣传阵地的投入。

(三)强化协调配合。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组织、宣传、民政、农业等部门沟通,通过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跟踪评估等方式,统筹区域法治力量,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的共同研究、协同落实,形成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工作合力。要按照“一个统筹、四大职能”要求,充分整合法治督查、行政复议、仲裁服务、公证服务、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内部资源,广泛开展“春风行动”“4·8司法日”“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月”等法治惠民系列活动。切实加强村干部能力培训,为广大农村提供全覆盖、全方位、全时空的法律服务,推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格局。

(四)强化典型引路。各镇(园区、街道)要注重总结法治乡村建设成功经验,挖掘培育示范标杆和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努力在全市形成各具特色、竞相发展的工作态势。要发挥传统新闻媒体、新媒体普法矩阵的功能优势,及时跟踪、深入报道工作动态及成效,为全市法治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