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县委 XX人民政府
XX作为全省插花贫困地区,全域纳入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村52个,县级贫困村100个,贫困人口30109户75209人,其中一般贫困户19278户56082人、五保户5464户6061人、低保户5367户13066人。
一、高度重视,盯紧“一个目标”
---此处隐藏7881字,下载后查看---
(一)产业发展扶贫行动。一是光伏产业。着眼于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和贫困户增收,相继实施了“光伏52”“光伏100”“光伏3000”工程。“光伏52”,即率先为5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新建了50千瓦分布式光伏电站,2015年12月底前全部并网发电,2016年共发电377.65万度,实现光伏电费收入257.63万元,平均每村5万元;“光伏100”,即100个县级贫困村完成了每村50千瓦项目备案申报工作,目前正在启动项目建设;“光伏3000”,即借助市级融资平台贷款19.8亿元,为每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设5千瓦光伏电站,年增收3000元。10月24日,XX作为全国插花县代表,县委书记毕道丽应邀参加了国务院扶贫办光伏产业扶贫座谈会。二是“短平快”产业项目。着眼于立竿见影见成效,根据2016年脱贫人口数量,及时将中央、省、市、县专项扶贫资金测算拨付到各乡镇,支持发展食用菌、土鸡、黑毛猪等“短平快”项目。为2016年出列的7个贫困村每村安排产业奖补资金20万元,其他贫困村每村安排产业发展资金10万元,支持贫困村脱贫出列、贫困户脱贫销号。三是中长期产业项目。着眼于强基固本保增收,以特色产业推进“3X1X1”中长期种植业、养殖业项目落户。围绕全县已形成的食用菌、油桃、葡萄、油茶、蓝莓、油用牡丹、三黄鸡、黑毛猪、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用3年时间、每年带动2000—5000户、每户扶贫到户奖补不少于1000元、3—6万元扶贫贷款、户平增收1万元,帮助有劳动致富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实现稳定脱贫。
(二)危改搬迁扶贫行动。2016年安排危改搬迁资金1.23亿元(盘活存量资金752万元,整合资金11536万元),其中异地搬迁资金1.09亿元,危房改造资金1374万元,完成了53个集中安置点、124个分散安置点房屋主体、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组织1417户3047人易地搬迁,已有1167户2856人搬迁入住,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659户2561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同时,完成了150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
(三)助学扶智扶贫行动。安排助学扶智资金2485.7万元,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大学教育免除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实现了各个学段全覆盖。一是学前教育阶段,对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补助资金115万元;二是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1201.7万元;三是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学期免学费900元、国家助学金2500元标准,发放补助资金228万元;四是职业教育阶段,按中职学校每生每年免学费2000元、国家助学金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资金603万元;按每生3000元补助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中高职学生发放补助资金120万元;五是大学教育阶段,按每生5000元标准,为205名秋季新入学贫困大学生发放补助资金96万元。同时,安排“三支一扶”资金122万元,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到基层服务、贫困村工作。
(四)医疗救助扶贫行动。安排医疗救助资金2727万元,其中盘活存量2009.44万元、整合资金717.56万元。一是从8月3日起建立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系统,现已有47579人次享受了新农合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提标20%的政策;二是加大门诊救助力度,报销金额1806万元;三是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四是实施贫困人口大病救助政策,其中五保户3万元、贫困户2万元;五是目前正在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解决贫困户看病贵、因病返贫问题。
(五)政策兜底扶贫行动。一是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低保补助标准由2015年的2400元/年提高到2016年的3255元/年,为2016年6029户10523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3071.6万元。二是五保供养实现了全覆盖。供养标准由集中供养每人每年42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集中供养、分散供养对象都为每人每年7000元。2016年为农村五保对象6948人(集中供养对象2158人、分散供养对象4790人)发放五保供养金5341.1万元。三是医疗保障帮扶机制不断完善。农村低保户、特困供养对象等贫困人员参加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共计资助全县困难群众17714人,缴纳新农合费用265.71万元。2016年,对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按20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按120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发放门诊费,全年共计为17471人发放门诊费565.22万元。对农村低保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合规费用的救助比例由50%提高至70%,年度救助封顶线由5000元提高至7000元,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为3万元。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比例由60%提高至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费用全额兜底,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费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为3万元。同时将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2016年通过各种形式医疗救助18829人次,共计75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