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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帮扶部门、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各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县扶贫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政策宣传、组织指导、协调督查、跟踪研判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帮扶部门要加强与帮扶户的对接联系,进一步了解帮扶户实际状况和需求,配合乡村核算帮扶户全年收支情况;驻村工作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具体工作。
(二)加大舆论引导。县扶贫办、各乡镇、帮扶部门、驻村工作队要通力协作、正确引导,鼓励建档立卡户树立脱贫光荣的意识,积极宣传脱贫后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确保脱贫户思想稳定,不发生上访事件。县文广局要广泛利用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介,加强正向引导,确保验收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范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贫困户精准脱贫退出实施方案》规定的标准、程序、退出时限,动员包括贫困户在内的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动态调整的贫困退出工作。在贫困户退出、纳入过程中要坚决防止优亲厚友等各种不公行为;防止人为拆户并户、漏人少人;防止因平均主义将符合条件的低保户和残疾人贫困户家庭人为排斥在贫困户之外。
(四)强化监督问责。县委、政府督查室要组织开展脱贫验收督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对脱贫退出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同志们,态度决定高度、细节决定成败、品质决定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比的是干部的担当作为,拼的是干部的精神状态。要躬身实践、务实苦干,言必信、行必果,切实下一番“绣花”功夫;要厘清思路,找出头绪,抓住重点,抓住关键,做到精准施治、精准发力,把短板补到实处,把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做得更精准、更扎实、更有效,赢得一个好的评价和结果,向国家及**脱贫攻坚考核评估交上合格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