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笔者结合食药部门基层工作实际,就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责”,谈一点肤浅的认识。
当前食品药品监管所处于前沿阵地,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但是由于少数基层负责人更多的是考虑怎样完成业务工作等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只是在发现了一些问题苗头的时候才抓一抓。
中央查处了一批贪腐高官,形成了很大的震慑力度,但是,一些基层工作同志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天高皇帝远,自己也不可能犯什么大错,觉得吃点喝点拿点无所谓。而国家对最基层单位的查处,往往会因为人手精力不够而显得鞭长莫及。本单位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和下属单位,对于教育和引导内部干部廉洁自律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处理力度上还不够。而县纪委查处力度虽然大,毕竟人手精力有限,还存在一个“对接”问题,县纪委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忽视了正面引导,在表彰先进、典型引路上做的不够。
对于这些问题,有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对干部权力制约监督不到位,往往姑息迁就,无限制放权,助长了不正之风。还有的负责人自己过不起硬,导致“其身不正,虽令不行”。
有的单位制订的制度针对性、操作性都不强,缺乏有效的约束力。更多的是没有把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制度执行不够,唱在嘴上、贴在墙上,流于形式。对工作情况督查多,对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少,对工作作风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掌握不够、突出问题处理不够,形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往往得不到严格执行。
鉴于食药基层部门存在的问题,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责”的要求,笔者以为,必须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措施,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切实抓好工作。
构建合力共为的责任体系。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头上,明确县局党委、纪委和基层食药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做到每项工作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责任人、有工作路线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网络。
强化目标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食药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与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维权服务、队伍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健全管人管事制度。要结合食药管理工作实际,建立完善《食药执法监督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干部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
开展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行动。要根据当前食药工作形势,结合县委“两责”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四查四纠”活动,即查乱收费、乱摊派,纠乱作为行为;查白条入账,纠乱报销行为;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开支,纠违纪行为;查办案不公开,纠违规行为.通过开展自查活动,严格执法行为,坚决杜绝收人情费,执关系法,确保依法行政。
强化纪委监督的履职到位.要确保纪检干部专岗专职、聚焦主业的同时,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着力构建源头治理、分权制衡、流程制约、风险监控、过程控制的内控机制。县局要与所加强联系,定期走访地方党政、服务对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食药局干部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严肃纪律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追究谁”的原则,对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
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首次召开住建系统精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动员会,阜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桑锴出席并讲话,阜南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健出席并提出工作要求。会议由阜南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余继林主持。
会上,余继林带领住建局党组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对照个人岗位职责及存在廉政风险点,进行了个人廉政风险公开承诺,并签署承诺书。李健肯定了市容局与住建局合并以来工作取得的成绩,指出了住建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表达了殷切期盼。 桑锴在讲话中,对县住建局在县直第三集中派驻纪检组监督和指导下,主动开展岗位风险点全面排查,在全县率先制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并与住建系统每名干部职工签署个人廉政风险承诺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系列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桑锴指出,住建系统负责着全县城乡建设、建筑业管理、园林绿化、市政公用事业等工作,业务范围广,涉及资金多、项目多、审批多,党风廉政建设风险点更多,岗位风险程度也更高,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尤为重要。
---此处隐藏16533字,下载后查看---
6.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卫生行业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工作报告制度
1.“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局党组、各单位党支部每半年将本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党组织和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后,向县委、局党组和县纪委、局纪检组报告,报告时间一般为每年的6月和12月。
2.履职情况公示制。将卫生局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开,保障干部群众知情权,提高履职情况透明度。
3.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视情况不定期书面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4.党政纪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制。根据上级安排,卫生局党政纪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职述廉。卫生局每年选择部分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党政一把手和纪检员、监察员向局党组扩大会述职述廉,不少于6人。
(二)问询质询制度
1.述职述廉问询质询。局党组、各党支部结合述职述廉会议,组织党员干部、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等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岗位职能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现场问询质询,发挥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责任制落实。
2. 集中问询质询。局纪检组结合基层党组织“两个责任”报告情况,适时听取有关单位一把手述责述职述廉报告,并组织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纪检员和监察员代表、“两代表一委员”和服务对象等进行集中问询质询,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三)常态评估制度
1.社会第三方评价。结合每年开展的社会第三方评价医疗单位活动,组织行风监督员对卫生局、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一并进行评议,结果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2.现场集中测评。局党组、各党支部结合述职述廉、问询质询、民主评议等活动,组织与会人员对述职对象、问询对象和基层单位等进行现场集中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检查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接受纪检组审阅评议。基层党政正职述职述廉报告报局纪检组,接受纪检组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督责问责制度
1.开展廉政谈话。结合谈心谈话,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领域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接受纪检组约谈。局纪检组长定期约谈基层单位纪检员、监察员同志,了解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的单位,及时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3.开展日常督查。局党组和纪检组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履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并开展好自查。
4.组织专项检查。每半年、年底,组织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检查考核,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作为检查考核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直至作出组织处理。
5.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凡是本系内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该单位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应承担领导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