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贯彻落实xx省新一轮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及省、市、县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有关文件精神,紧扣在2023年所有行政村基本实现集体经济“10万+”的目标,根据《关于印发《xx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22〕xx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解放思想、因地制宜、持续发展的总体思路,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我乡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全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示范乡提供基层经济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乡7个行政村全部基本实现集体经济“10万+”的目标。到2023年底,将xx村打造成集体经济达50万以上的经济强村,各村基本形成持续稳定的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发展模式,探索出激发经营主体和全体村民活力的集体经济收益使用和分配机制,村级集体经济的自我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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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效率。(牵头部门:乡农业农村办公室)

(六)认真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和集体经济合同梳理。一方面,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梳理精准扶贫工作以来投入建设形成的集体资产,及时录入农村“三资”平台工作,落实资产移交,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指导,确保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效益。另一方面,全面排查梳理集体经济合同,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解决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存在的问题。对未按规定程序发包、租赁,发包、租赁期限过长,费用过低、显失公平等不规范经济合同,力争至2023年底前分类分期得到妥善解决。已经签订集体经济合同的,可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调整、修改合同;不合法的依法认定无效后按规定重新发包、租赁;没有签订合同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合理确定承包、租赁期限和费用等,并及时签订集体经济合同。对拖欠承包费、租赁费的应限期收缴,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依法加收滞纳金,经催收仍不缴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牵头部门:乡农业农村办公室、乡司法所)

(七)强化考核激励。坚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与扶持政策资金相挂钩,对重视程度高、发展效果好的行政村,在政策扶持和资金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实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绩效与村干部收入挂钩,体现谁发展谁受益的鲜明导向,对发展壮大村集

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兼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成员,可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第七条、第八条有关规定,可从当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量中提取适当比例予以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发放奖励金必须经村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提出初步方案、村“两委”会议商议、村级监察站审核,报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提交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成员)会议或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交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注重政治激励,对集体经济发展成效好的村党组织书记,在招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择优选拔“五方面人员”进镇街领导班子以及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等方面优先考虑。(牵头部门:乡党建工作办公室、乡经济和建设办公室、乡农业农村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列入重要议事工程,村党组织书记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一村一策”制定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实施方案。各驻村领导要实时进行指导帮扶,村“两委”干部认真抓好落实。

(二)凝聚工作合力。各村要主动作为、相互学习借鉴,形成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比学赶超的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紧扣工作职能,整合政策、项目、资金、技术

等资源向一线流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监管指导。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重要内容,作为乡基层党建督查“月报季评年考”的重点工作,不断压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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