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和应对能力,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预警防控环境空气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降低危害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工作,臭氧为首要污染物引发的重污染天气及沙尘暴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二、预警分级
按照《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我县重污染天气划分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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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印发的《XX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X政办发〔2020〕5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