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全面提高卫生健康系统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按照“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维护稳定”的方针,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健康单位能在第一时间获悉,以最快的速度,有序、有效地组织、实施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把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维护全系统的安全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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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指挥协调。县卫生健康局应急预案启动后,局机关和事发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同时按照相关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抢修被损害的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6向县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县卫生健康局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

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县应急办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县政府同意,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撤销现场应急指挥部。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四条善后处置

县卫生健康局、事发单位会同县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事发单位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工作、生活秩序。

第十五条调查和总结

县卫生健康局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行调查;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件,请求县政府派出调查组。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全县各卫生健康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故,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第十七条在处置紧急重、特大事故过程中,要讲究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依法、及时、妥善、果断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或次生灾害发生。

第十八条事件发生时,各卫生健康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主要负责人外出的,由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处理并报告县卫生健康局。

第十九条对在应急处置重、特大事故中,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和对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卫生健康单位参照本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处置本单位内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