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党组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坚持从严治党管党责任落到实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市民政局党组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简称“两个责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理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着力解决基层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目标任务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用xjp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体党员,把坚定理想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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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委员进行约谈,分别了解分析约谈对象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落实主体责任及监督责任的具体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所分管科室单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等突出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及时进行问责,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同时,局党组和机关纪委要积极配合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组,即时对民政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中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进行抽查。

(二)强化自律责任。每年年初,局党组要结合年度业务工作部署,对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每一个业务工作部位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凡新提拔任职的科级干部均要在任职前接受组织立体审核并向组织作出廉政承诺,并与年度考核、评先树优、职务晋升进行直接挂钩。各业务工作部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支部书记要分别于每年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对本部门、本科室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总结,并向局党组提交报告。

(三)加强组织领导。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化落实“两个责任”,是局党组、机关党委和各基层党支部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要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教育,坚持不懈地推进“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促进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局机关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构,对局机关科室、单位和全体党员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和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局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系统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明察暗访,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查纠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人和事,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效应。同时,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党组成员,各科室单位要对照职责任务,细化措施,完善制度,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局党组和局机关各责任岗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认真开展履行“两个责任”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充分利用民政网站、AAA官方平台、民政简报、XX日报、广播电视等媒介,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同时,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作用和负面典型的警示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切实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