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党风廉政建设集体负面清单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2、不允许让纪检监察机关或人员参加与监督责任无关的会议、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得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人员参与主责部门的各项专项检查、治理等。

3、不允许出现不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不听取情况汇报,不做出明确表态;不允许出现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甚至阻扰调查;不允许系统内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作风问题反腐反弹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问题;不允许不执行上级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不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等问题。

4、不允许发生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违反程序规定、“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价、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吃空饷”等方面突出问题。

5、不允许出现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执行财经纪律、人事纪律不严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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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禁超标准购买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严禁违规建设、购置、租赁办公用房,违规多处占用或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禁出现公务接待改去农家乐、分开发票、不写单位,婚丧喜庆违规宴请等问题;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不允许私设“小金库”。

7、不允许出现对违纪问题易发多发、反复顶风违纪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不采取问责措施的问题。

8、不允许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委相关配套规定等问题;不允许出现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思想意识、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问题不进行廉政约谈和诫勉谈话,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允许出现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