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认真学习监察法 做廉洁守法担当好干部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市里面“三会一课”的相关要求,今天我跟大家就学习监察法,做廉洁守法担当好干部这个主题进行一堂党课交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监察法制定工作严谨展开、有序推进,去年X月X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为制定监察法、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提供了根本法保障;X月X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的制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建,为党的纪律作风建设提供了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在国家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下面,我从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监察法的主要精神和深入践行《监察法》、做廉洁守法担当好干部三个方面,与大家一起学习交流。

一、充分认识制定《监察法》的重要意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从国情出发强化对公权力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加强党对反腐

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更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制定监察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最大的国情和党情,就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是领导一切的,任何改革都必须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完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监察法,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国家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把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做到将反腐工作置于法律之下开展,既有党纪的威慑,也有国法的惩治,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证。

(二)制定监察法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我们党治国理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规治党,依据党章党规党纪管党治党建设党。二是依法治国,依据宪法法律法规治国理政。我国80%的公务员和超过95%的领导干部是共产党员,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既具有高度的内

在一致性,又具有高度互补性,都是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完善党章党规党纪,实现依规治党,取得历史性成就。但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相比,我国的监察体制机制存在不适应问题。一是监察范围过窄。改革之前,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二是反腐败力量分散。改革之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党规对党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审查,行政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检察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行为进行查处,反腐败职能既分别行使,又交叉重叠,需要整合、形成合力。同时,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既行使侦查权,又行使批捕、起诉等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三是体现专责和集中统一不够。制定监察法,明确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明确“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进一步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因此,制定监察法,就是要通过制度设计,补上目前以上三个短板,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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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完善,法律之下,没有特殊党员,也没有特殊公民。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培育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习惯,在开展工作尤其是处理急难险重任务的过程中给自己亮一亮法律的警示灯,进行决策时要考虑法律程序和法律后果,化解矛盾时既要敢作敢当又要合规合法。三要严守道德防线。大家应该注意到,这次监察法的出台,明确规定对公职人员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这里可以看出,公职人员的道德操守情况不再是个人的私事,也不再是法外之地。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严守道德防线,既要注重修养“公德”,也要注意保持“私德”,不能我行我素、恣意妄为。首先,要明大德,把党始终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其二,要守官德,把“清廉为官、事业有为”当作一种价值追求,崇清守廉,勇于担当,以实干促进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其三,要严品德,慎独慎初慎微,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办事,全心全意为民。

三是要履职尽责,担当有为。一是履行宣传职责。我们每个人不仅要做好《监察法》的守法者,也要做好《监察法》的宣传者。要结合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职能作用,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学习监察法的宣传教育,营造

声势,扩大影响,确保学习、宣传、教育全覆盖,真正能够学法、懂法,严格依法办事。二是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要推动政法系统不折不扣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确保《监察法》在政法系统、政法干警中落地生根。纪律作风教育要常抓常新。要以“中央八项规定”及习***提出的“四个决不允许”为廉洁底线,有针对性地进行作风建设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领导干部要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严禁发生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及收受礼品等不良现象,为广大干部树好榜样、做好表率。反腐倡廉制度要落细落小。在制度建设上,要严守中央“两个严禁”规定,贯彻执行党风廉政的工作机制,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廉洁自律情况自查报告制度、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我们机关重新修订完善的《制度汇编》要切实起到作用,所有党员干部都要严格按照制度行事。追责问责要从不缺位。监察法出台后,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将更细、更密、更实,可以说是动手打手、动脚打脚,机关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严格自我要求,凡事在纪律规矩和法律法规划定的圈圈里来。三是在机关营造“比拼赶超”氛围。大家要清楚,《监察法》的出台包括反腐工作党纪法规

 

 

的完善,不是为了束缚党员干部的手脚,更多的是纯洁完善党和国家干事创业队伍,为国家的长远发展凝聚人才力量,某种意义上也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和关爱。中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要让担当有为者有位,让消极无为者失位,以“容错机制”为担当者撑腰。对此,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有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危机感,既要对得起时代也要对的起岗位,同时也要防止在改革发展工程中思维僵化、害怕监督、止步不前,认真转变思维方式,积极探索工作新模式和新方法,与时俱进,大胆开拓,不断创新,迎难而上,努力在机关营造“干事创业、比拼赶超”的热烈氛围,展示出一流机关、一流干部的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