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测试题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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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二是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三是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四是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五是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六是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情节。

3、公职人员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是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二是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三是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是包庇同案人员的;五是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六是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4、公职人员犯罪予以开除情形有哪些?[获取@更&多实用素材,请添加,公#文君XX(纯数字^):****5423]

答:一是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二是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三是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获取更&多实用素材,请添加,公%文~君XX(@纯数字):***54#23]

5、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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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的;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予以开除。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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