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2
2.人大关于政府财政预算监督管理办法 11
3.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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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联络站组织的学习考察活动经费(主要用于交通、就餐、住宿费用)。
3.代表联络站开展代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等交通、就餐费用)。
4.人大代表履职补贴、选民误工补贴等费用。
5.代表联络站场所维护、办公用品采购,以及其他需要支出的相关费用。
四、使用标准
1.代表外出考察学习涉及的交通、就餐、住宿费用根据区财政规定的相应标准,按区内、市内、省内以及省外分类开支使用(参照区财政〔20xx〕xx号)。
2.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经费按照每年xxxxx元/站点的标准发放。
3.人大代表履职补贴按照每月xxx元/人的标准发放。
五、使用管理
1.各项代表联络站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支出手续完备,报销凭证符合财务管理要求。
2.履职补贴、误工补贴的发放,要严格按财务结报程序,由联络站站长审批。
3.联络站组织代表外出考察学习活动,由镇人大主席团审批后实施。
4.代表小组活动费用报销要提供实施方案、活动图片、活动记录及签到表等材料。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代表联络站组织代表外出考察学习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