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工作历经试行探索、建立制度,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新时代背景下,我们不光要推进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工作快速发展,还要推进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工作高质量发展。我们要转变思维,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工作的价值和特点,结合当前指导性案例参照适用实践情况,注重提炼规则,提高质量,突出新时代检察特色、强化宣传学习和应用、加快建立数据库、探索建立类案强制检索制度,推进新时代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工作高质量发展。
******指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组织法》予以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第一次明确了检察机关发布指导性案例的法律地位。20xx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距离20xx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已过去九年时间,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工作历经试行探索、建立制度,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新时代背景下,我们不光要推进检察机关案例指导工作快速发展,还要推进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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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再次对规范和完善类案检索工作及规范类案检索结果运用作出规定。同年xx省高级人民法院、xx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的规定(试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指导性案例的生命力也在于实施。在逐步建立指导性案例数据库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可以借鉴法院建立检察机关类案指导性案例强制检索制度,要求检察官办在办理部分类型案件时进行检索,并制作类案检索报告。同时出台相关规定制度,规定责任部门、适用情形,明确检索范围、检索流程和检索方式,规范检索途径,检索结果的运用。
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制度具有独特、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我国检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通过在实践中不断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和完善,检察机关指导性案例制度走向成熟将计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