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在建工程1-7月安全工作汇报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区住建局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督促落实”的原则。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予以纠正或排除;不能当场纠正或排除的,应当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根据检查的实际情况选择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单》,明确监督整改责任人,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企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或者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安监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知识欠缺。

企业管理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执行各制度。部分务工人员务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知识欠缺。部分项目存在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或在现场安全监管不能到位,监理履职不到位,浮于表面。如有的项目总监对现场的安全隐患,下发了整改通知单但未回复,或回复不规范,未盖章形成闭环消号等。

(二)部分项目存在高处坠落隐患。

---此处隐藏3975字,下载后查看---

4.继续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班。要求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针对实际,开展好全员学习活动,重点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5、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督促企业在内部建立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责任传导机制,并研究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落实办法,使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6、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实行未雨绸缪。主动适应安全生产的新常态,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间的协同配合上做文章,在重点环节的有效控制上下功夫,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损失。

7、提高监管智能化水平,对在建工程实施动态监管。对所有新开项目要求接入智能监控设备,通过智慧工地网络监管平台,采取现场远程视频监控与监督员现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重大危险源与重要施工部位的实时监控,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