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以及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优势和群众动员优势,切实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与乡村振兴工作深度融合、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工作大格局,省委、省政府决定将2024年定为爱国卫生运动提质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爱国卫生运动提质年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爱国卫生工作总方针,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问题,按照“补短板、强弱项”的思路,以爱国卫生工作提质为总抓手,通过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能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面貌。(二)目标任务。2024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更上新台阶,乡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更加宜居。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县)全覆盖,国家卫生乡镇覆盖率达到4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可回收利用率达到20%以上,完成70%以上行政村生活垃圾分屋(亭)建设;农膜回收率达到84%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以上;清洁整治120个左右乡村;城镇建成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C级以上,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达到95%以上;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28%;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持续降低。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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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开展健康素养提升行动。坚持预防为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树牢“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力争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8%以上。一是各镇(区)、村(社区、居)要发挥在基层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主导作用,以脱贫地区和村(社区)为重点进行健康素养知识宣传,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社区、居)工作者、网格员、基层基本公卫工作人员、基层计生专干等人员作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健康素养66条”科普宣传活动。二是依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健康促进医院建设,健康促进医院建成率达到40%以上。三是发挥职能部门联动作用,通过“健康中国行”“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等活动深入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健康家庭评选工作机制,健康家庭建成率达到20%以上。加强健康校园建设,开展“小手拉大手”健康素养知识进校园活动,以“健康素养66条”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健康知识科普公开课、健康素养科普绘画大赛、校园健康素养推荐官评选、校园健康素养活动日等活动,让疾病防治与健康素养知识通过校园走进千家万户,提升家庭对健康的关注与重视程度,营造全民健康、共建共享的社会氛围。加快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文化宣传长廊等公共设施建设,营造促进健康的公共环境。市融媒体中心开设健康类节目或专栏。(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爱卫办、市疾病预防控制局;责任单位:各镇(区);完成时限:2024年12月)18.开展控烟行动。一是加大控烟(含电子烟)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吸烟危害健康的认知程度。开展好“世界无烟日”活动。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景点景区、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二是积极开展无烟环境建设,巩固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建设成果。规范开设戒烟门诊,提供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三是严格执行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法律规定,筑牢青少年“拒绝第一支烟”的社会防线,有效减少吸烟人群。通过“家校联动”,倡导无烟家庭建设。确保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持续降低。(牵头单位:市爱卫办;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烟草专卖局;责任单位:各镇(区);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以及乡村振兴工作考核指标,确保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推进。市、镇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迅速部署,统筹组织实施,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参与,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细。(二)强化体系建设。市政府要加强爱国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在部门设置、职能调整、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明确承担爱国卫生工作的专门办事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镇(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居)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人员,加强爱国卫生人员能力建设。建立市级爱国卫生专家库,相关职能部门选派至少2名业务骨干担任市级爱国卫生专家,为做好爱国卫生工作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通过购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志愿者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爱卫办将采取专业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等方式,组织国家级、省级、市级爱卫专家和职能部门业务骨干不定期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认真梳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及时总结活动落实情况。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在爱国卫生月、专项整治行动、重大活动爱国卫生工作保障、周末大扫除结束后,及时将落实情况报送市爱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