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县坚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深化抓基层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大力实施攻坚行动,在强化党建引领、政策扶持、发展模式、考评激励等方面,探索了一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好的经验做法,有效消除了一批“空壳村”“薄弱村”,进一步促进乡村振兴和乡村振兴。
(一)强化党建引领,统筹协调发展。一是探索增强发展动力。注重发挥党支部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立足资源优势,积极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全县共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党支部家,设置特色产业型党小组个,实现产业发展到哪里,党支部就建到哪里。二是探索增强发展能力。坚持“专业化”“能人化”选配村干部,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注重选择政治素质优、发展本领高、治理能力强、作风品行正的人选进入村“两委”班子,目前村“两委”干部中各类致富能人,
占%。先后从县乡机关选派名优秀干部到相对贫困、软弱涣散村任职,持续实施“基层党组织书记素质提升工程”“村干部大学学历培养计划”等,全面提高村级班子整体素质。三是探索增强发展活力。开展“百名干部下百村”行动,组织个县直单位、家非公企业与个重点村、薄弱村结对,建立由驻村任职干部、农业专家顾问团等力量组成的个帮扶工作组,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明确挂钩单位企业每年为帮扶村争取至少个项目、元以上经费。目前,全县共争取各类帮扶资金元,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个。
(二)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县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元资金,并每年配套专项资金元,根据立项项目的实际规模,择优安排配套资金,重点支持个空壳村、重点村、少数民族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二是加大金融支持。组织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信贷重点,成立贷款规模元信贷资金,对村级引进或在当地落户企业新增税收按一定比例返还,每年按%增加信贷额度,并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最大限度满足村级集体经济对资金要求。三是加大土地使用。村集体发展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将旧村复垦指标出让金全部返还乡镇、转让收益中%以上比例拨付给相关村发展村集体项目,激发村级组织“造血”功能。目前,全
县经营收益在元以下村个,占%;元以上的村个,占;万元以上的村个,占%。
(三)强化分类指导,探索可持续发展。一是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根据全县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创办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济实体。如村创建村集体工厂,每年增加村财元。二是大力盘活闲置资源。鼓励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丰富的村,通过资源折价入股或租赁等方式盘活集体资源。如村通过出租池塘,每年增加村财收入元。三是大力推动资本经营。村集体牵头创办生产服务型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为群众提供方便和产品营销等服务。如村投资元入股股份,每年约分红元。四是大力推动互助发展。鼓励和引导先进村与薄弱村以强带弱、以大带小,整合各方优势,共同实施村级创收项目,形成特色与优势互补、资源与收益共享的发展格局。
(四)强化正向激励,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坚持目标责任管理。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工作量化考评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明确乡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有关县直单位的具体职责。要求各乡镇今年年底全面消除“空壳村”,%以上村的村财收入超元,%以上村的村财收入超元;明确挂钩帮扶单位每年为帮扶村争取至少个项目、元以上经费。二是开展评先评优活动。从工作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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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集体经济本身薄弱的村级组织来说,不堪重负,甚至出现负债现象。另一方面,在土地征用费补偿问题上,“分光用光”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村民出于个人自身的利益考虑,害怕这些钱被村干部吃掉、用掉,强烈要求把补偿费按人均分,造成村集体积累不足,没有资金进行投资开发。五是政策扶持不够强。当前国家惠农政策限于取消农业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种植业领域,对农村基层发展集体经济方面缺乏必要引导,缺乏强有力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无法引导村集体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此外,虽然我县采取各级领导和部门单位挂村帮扶、下派县乡干部等方式来支持农村的发展,但一些扶贫措施没有起到“造血”作用,有的部门在帮扶过程中往往注重农户增收、注重美丽乡村建设,而忽视了村集体,忽略“造血”功能的建立完善。
三、对策与建议
(一)聚焦在增强发展信心上下功夫。思路决定出路,一方面,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力宣传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性、必要性,消除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误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增强廉洁干事的意识;另一方面,加强对现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成功模式的总结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引导农村
干部学经验、找优势,选择符合村情民意的发展路子,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二)聚焦在加强政策扶持上下功夫。在加大社会各界帮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相关政策。如,出台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县财政每年可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办法,扶持发展一批示范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集体经济项目;将建设征地补偿费和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返还给村集体;对回乡创业人员领办、承办集体企业、专业合作社的,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在村级集体企业新增税金中,县、乡两级留成部分的按比例分别奖给村集体。
(三)聚焦在选取发展路子上下功夫。指导各村从实际出发,立足优势,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短、中、长期发展规划。县区城中村可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增加固定资产的投入;乡镇本点村可建设综合贸易市场收取租金;靠近市郊的村可利用当地资源,介入二、三产业,发展生态旅游、休闲旅游等;山林资源丰富的村,可抓好林竹、药材等开发;有独特水利资源优势的村可合股办厂;有条件的村可引进企业,收取租金和实现税利分成。同时,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与承包大户、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四)聚焦在加大激励考评上下功夫。凡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收入年度增幅在%以上且总额在万元以上的,村干部除按有关规定领取报酬补助外,可通过合法程序按一定比例提取集体经济收入中超出上年度部分,作为村干部绩效奖励。县级财政可列出专项资金,每年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突出的村给予元的奖励。对成绩突出的村主干,可给予优先考选公务员或事业干部的待遇。
(五)聚焦在化解村级债务上下功夫。分门别类整顿历史遗留的村级债务,对村级债务进行全面审核认证,经过核定已确定认为无效的债权债务,按法定程序予以核销。对原村办企业向银行贷款形成的债务,要按照谁借谁还的原则落实债务人,债务由企业承担并负责偿还;企业倒闭的,可以采取股份合作、租赁、拍卖等形式处置,所得收入按法律规定偿还债务。同时,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对办公费、报刊费、会务费等项目实行限额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