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调度推进暨业务培训视频会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会议安排,由我通报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解读《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治州居民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这两个方案,等会*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

一、关于全州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长沙市望城区“4·29”事故发生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五一”假期期间,5月1日就召开了州委常委(扩大)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全州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书记、州长亲自带队深入一线督导;5月2日,州政府下发全州自建房排查紧急通知;5月4日,州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审定《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5月7日,州政府再次召开全州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推进会。会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建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4个督导组深入8县市和高新区进行督导。截至5月12日,全州共排查居民自建房32.35万栋,初判存在安

全隐患6183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4314栋,初判存在隐患779栋,采取工程措施13栋,管理措施92栋;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309214栋,初判存在隐患5404栋,采取工程措施栋数108栋,管理措施2883栋。县市按照排查率排名(排查总栋数/家庭户数),前三名的分别为*县(排查率78.6%)、*县(排查率63.8%)、*县(排查率39.03%),后两名的分别为*县(排查率30.4%)、*县(排查率21.3%)。具体情况如下:

*县共排查居民自建房55909栋,排查率为78.6%,初判存在安全隐患34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674栋,初判存在隐患8栋,采取工程措施1栋、管理措施6栋;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54235栋,初判存在隐患26栋,采取工程措施栋数1栋、管理措施25栋。

*县共排查居民自建房25447栋,排查率为63.8%,初判存在安全隐患3597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260栋,初判存在隐患680栋,采取工程措施2栋、管理措施5栋;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24187栋,初判存在隐患2917栋,采取工程措施栋数7栋、管理措施505栋。

*县共排查居民自建房33008栋,排查率为39.03%,初判存在安全隐患59栋。其中,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排查1823栋,初判存在隐患2栋,已采取管理措施;未用作经营的居民自建房共排查31185栋,初判存在隐患57

---此处隐藏5011字,下载后查看---

(一)目标任务。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问题”,通过100天的攻坚行动,确保今年8月21日前,完成全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现“动态清零”。同时,后续加快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规范化。

(二)总体要求。总体要求主要是“三个三”。一是三个“不区分”。不区分城镇和农村、不区分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不区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二是三个“不放过”。排查不彻底不放过,台账不准确不放过,整治不到位不放过。三是三个“不允许”。不允许改而不实,不允许执法不严,不允许“运动式”“一刀切”。

(三)时间节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县市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自然资源规划、住建、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为监管执法主体,分三个步骤进行。一是全面排查到位(2022年5月31日前);二是全面建立台账(2022年6月1日-6月10日);三是全面消除隐患(2022年6月11日-8月21日)。

(四)工作标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分类标准。分为一般安全隐患、较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①一般安全隐患:涉

及水电、燃气、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以及装饰装修存在缺陷但不影响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②较大安全隐患: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违法违规加层、改扩建、开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变承重结构的;超设计增加荷载的;无设计、施工技术资料等存在隐性使用风险的。③重大安全隐患:建构筑物出现明显结构性裂缝、墙体倾斜变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风险或迹象,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二是整改标准。①一般安全隐患整改标准为:更换、增设相应设施设备。②较大安全隐患整改标准为: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屋依法进行查处。对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居民自建房,经房屋安全结构鉴定后,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不满足规范和安全使用要求可以采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隐患的,由专业机构出具加固方案,聘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后不满足经营安全需求的,应及时清退商户,停止经营性活动。③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标准为:立即停止使用,经专业检测机构鉴定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消除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依法依规予以拆除。三是验收程序。整改施工完成后,按“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房屋所有权人应组织整改方案编制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乡镇)对验收条件和程序进行监督指导,验收合格后在问题台账上予以销号。

(五)组织机构。由州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和统筹调度“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六)工作保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把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列为“一把手”工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负责,强力推进。二是强化统筹调度,州县(市)两级建立工作调度机制,上报数据实行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制,实行“数据一天一汇总、工作一天一调度、进展一日一通报”,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各县市、*高新区务必在较短时间内“停一批、封一批、改一批、拆一批”,树立示范,打开局面,构筑攻势,在全州迅速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三是强化宣传动员,各县市、*高新区要全面动员基层、动员群众,传导压力、传达要求、传递信息,发动群众主动排查、自行整改、群防群治。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州政府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居民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佳、作风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

同志们,《关于开展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自治州居民自建房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这两个文件是打好打赢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这场硬仗的重要指南,请大家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摸清底数,全力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