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和内容
本县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较大的事故隐患、人员死亡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本制度的举报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属地管理、分行业和分级负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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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限2年。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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