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高效办案机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1畅通涉营商环境案件“绿色通道”。为涉营商环境案件贴好“标签”,建立涉企案件优先办理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实现快流转、快办理,做到案件“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2022年来,共受理标注涉营商刑事案件件。紧扣“案件比”,清理涉企“挂案”,监督纠正不该立案而立案、久侦不结等情况,帮助涉案民营企业及时摆脱诉累,让涉营商案件进入“快车道”。
2依法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落实市场主体关键从业人员涉嫌犯罪批捕起诉上报机制,对涉营商环境案件,积极开展公开听证,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2021年以来,对涉嫌轻微犯罪的企业“四类人员”,依法不捕人、不诉人,将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如在办理某化工有限公司、张某等人污染环
境案中,审查后认定技术人员的行为与污染环境的危害结果之间缺乏因果关系,及时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另,考虑到该企业为全市经济创收及余名职工解决工作问题,企业总经理张某经验不足尚需帮助,未执行逮捕,对企业直接负责人变更强制措施。同时联合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及分局对企业污染环境的整改工作进行专业指导,协助企业顺利在长江大保护黑名单上予以销号并能够继续生产经营。
3全力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加强对涉案企业的合规“矫治”,防止不当办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目前已办企业合规案件件,在办件。在办理河南某电源公司合规案件中,对涉嫌单位行贿的某公司,考察后发现其在全国新能源物流车电池装车量前十名,拥有专利项,且企业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适用合规考察模式,遂依法依政策最大限度从宽,帮助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二)健全监控督办机制,注重提升涉市场主体办案质效。
1严格落实涉营商案件“每案必监控”。强化对涉营商环境案件信息标注情况、法律文书、执法风险评估等的流程监控,及时发现纠正办案中的不规范问题,以程序公正促实体公正。尤其是审查报告未注明涉营商风险研判情况的,第一时间向承办人发出口头提示,逾期未整改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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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并制发监控通报。现已开展监控件,制发核查监控通报期。
2完善涉营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我院对办理的涉营商案件,除上级规定的专项评查及重点评查案件外,还定期对涉营商环境案件开展常规质量评查,及时查改各类案件瑕疵,提高案件质量。上半年共评查相关案件件,全部为合格案件,经评查报告汇总整理,总结各类问题个,发业务部门传阅,督促整改完毕。
3定期研究督办专项工作。每月组织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暨优化营商专项工作调度会、制发重点工作情况通报,汇总各部门关于九个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上会研究提出改进举措,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上半年已召开次调度会,全面总结前期工作,再次明确相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并对每月常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跟踪督办。
(三)健全服务联络机制,持续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1不断优化检企沟通机制。今年年初,与工商联联合召开座谈会,共同商讨应对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对策。通过座谈,逐企确定“联络检察官”,并更新联系企业名单,确保为企业提供一对一司法需求服务。根据年初制定
计划,将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企业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每名院领导定点联系4家企业,帮助构建企业与党委、政府沟通联系的桥梁。
2不断丰富普法宣传形式。通过走进企业问需求,找准服务重点,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法律服务的供需对接。上半年,我院积极开展领导干部集中走访企业活动,新增走访家民营企业,专项活动以来院领导已走访定点企业余次,开展涉市场主体法律宣传余次,提供法律服务(咨询)近百余次,收集司法诉求条,研处涉企案件线索件。同时,上半年共举办2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工商联、企业家代表、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等走进检察机关,共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不断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加强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上半年共发布AAA7期、微博25条,撰写典型案例6件,形成经验总结类信息1篇。
依托与经开区联合设立的驻经开区检察服务站,打通联系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近期,该院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周”系列活动,联合市应急管理局深入循环产业园区,针对企业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法治宣传等活动,落实落细“八号检察建议”。
二、存在的问题
在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我院严格落实上级相关要求,不断更新工作方法,努力提升检察服务质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企业的针对性还不够,效果不够显著。二是涉市场主体慎捕慎诉慎押理念引导办案力度还不够,办案的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另一方面,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力度有待加强,工作亮点不突出。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提升检察机关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局成效。一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与工商联沟通协调,持续开展好走访服务企业活动,切实解决好市场主体的“堵点”“痛点”“难点”。二是始终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严格落实舍市场主体相关司法政策,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努力让市场主体在检察机关办案中感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三是持续推进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通过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引导和激励企业合规守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同时,加强相关典型性、指导性案例的选树和培育,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扩大法治宣传的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