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 来源:网友投稿

1、 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 会由街工委牵头, 驻在街道辖区内的党政机关、 事业、 企业、 部队等单位党组织参加。 各成员 单位不分入会先后、 单位性质、 行政级别, 关系平等。

2、 辖区单位党组织加入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 须经街工委推荐、 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通过。 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 会成员 单位的数量,由街工委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和调整。

二、 工作任务

---此处隐藏1032字,下载后查看---

会汇报执行上次会议纪要的情况;联席会议上,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通过工作报告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

3、评议反馈制度。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

年对成员单位党建工作和履行社区管理应尽职责的情况进行评议,并向其上级党组织反馈。

4、评选表彰制度。街道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每两年开展一次街道社区党建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积极支持街道工作,为社区建设做出贡献的“街道社区先进党组织”和“社区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并积极推荐参加市、区各类先进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