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03 来源:网友投稿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必要前提,为及时、准确地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根据《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现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生。

二、认定档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种类型(低保生、建档立卡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孤儿均认定为特殊困难类型)。

三、认定机构及职责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以民主评议和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定。

困难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认定小组逐级认定,实行组长负责制,评议小组、认定小组成立后,将进行公示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备案。其中:

---此处隐藏3044字,下载后查看---

(一)加强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各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严禁实行开班会当众诉苦、当众宣读学生家庭情况说明、互相比困等形式,要切实保护申请学生的个人信息和自尊心。

(三)材料上报:

1.每学年开学后9月份,各级部将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认定小组名单汇总后(电子版)上报资助管理中心。

2.认定工作结束后,级部将《评议小组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排序表》、《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表》(公示原件纸质版、公示照片电子版)等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