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公文流转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公文是指在职能行使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使职能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二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三条公文流转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完整。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四条来文由办公室收发人员签收登记,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阅批,并视来文内容第一时间通过“赣政通”发送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纸质稿同步分送。对传阅的公文,按照批办意见由办公室负责进行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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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公文落实办理情况,由办公室按照公文办理时限及时督办(催办)。其中,上级领导和领导重要批示的事项,由办公室重点督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领导在公文上的批示,由办公室送分管领导和有关股室(单位)办理,批示件落实办理或进展情况,由办公室统一书面报告。